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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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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五、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新北JLC1

2、期权代码:037168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8月30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11元/股

5、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9月8日

6、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6人,授予数量1,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2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了专业意见。

2、公司在公司网站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3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1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4、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就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30日。

2、授予数量:1,500万份。

3、授予人数:166人。

4、行权价格:9.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8、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说明: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本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除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期权标准系数:

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9、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新北JLC1

2、期权代码:037168

3、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9月8日

五、本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前述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9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岭岑”)函告,获悉合肥岭岑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合肥岭岑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汪逸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9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2%)的高级管理人员李争朝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争朝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争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李争朝,公司副总经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李争朝持股总数为1,39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其中高管锁定股1,043,700股,无限售流通股347,9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1)李争朝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争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李争朝先生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争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江南”)、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金源”)、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盐发”)、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虞山”)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江南、中科金源、中科盐发、中科虞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6.48%减少至5.48%。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股东中科江南、中科金源、中科盐发、中科虞山发来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中科江南、中科金源、中科盐发、中科虞山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1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中,中科江南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中科金源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中科盐发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6%。中科虞山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4%。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科江南

2、中科金源

3、中科盐发

4、中科虞山

(二)权益变动明细

注1: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3: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当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110,160股,自该次权益变动提示公告至2021年9月7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注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系依据2021年8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实施的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4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06,998,980.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购销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苏州晶台光电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6,998,980.00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苏州晶台光电有限公司签订固晶机类目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6,998,980.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备注: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2、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106,998,980.00元(含税);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分阶段支付相应款项。

(三)履行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杨舍镇国泰北路1688号;

(四)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五)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双方就逾期付款、逾期交货、逾期提供保修服务、设备质量问题、知识产权、保密、廉洁合规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任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购销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股份回购事项尚未完成,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2020年10月底,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6号)。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99,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支付的金额为27,048,755.3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尚未结束,公司将按照既定方案继续推进。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9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3、其他重要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其他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回购事项尚未完成,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