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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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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最终合作方案以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

告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与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童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230万美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2幢2层201-H2-2

经营范围:物联网、信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新能源、电力设备、电源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民用航空器 、电子产品、工艺品、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灯具、家用电器、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工业产品设计;网页设计;计算机软硬件、辅助设备、家电、数码产品及配件、通讯产品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再生资源回收。工程设计。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公司与联想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鉴于誉成云创在云计算基础设施领域的服务优势与未来战略发展,联想集团及联想智能云服务方案的产品与技术、资源及生态的优势及发展战略,以及双方有意就本协议项下事项进行战略合作,为此,经过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共识如下:

联想与誉成云创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生态整合、优势互补、协作共赢,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1、联想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技术及生态优势,誉成云创发挥自身的地方优势、市场生态及人才优势,联合打造联想智能云服务(中卫)基地并挂牌;

2、双方积极合作,推动智能云服务领域的业务发展,包括:系统集成能力,数据中心/智能云中心的规划、投资、工程建设能力,IT运维能力,软件产品能力,以及供应链资源优势,打造一体化智能云服务;

3、积极响应东数西算国家战略,双方将积极利用各自的产品、技术、市场及客户资源、销售与渠道能力,以团队协作、项目合作、资本合作等多层次的灵活方式,打造面向智能云服务的一体化生态系统,构建整合方案,创新业务模式,共同开拓智能云市场、深度服务垂直行业应用场景、推动双碳绿色智算行业发展。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约定生效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到期。

(三)其他

本协议是各方就相关业务活动所达成的框架安排,具体项目的合作由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确定。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如后续能顺利进行,将有利于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开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合作方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说明

1、2018年10月,公司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合作尚在推进中。

2、2019年10月,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合作尚在推进中。

3、2021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誉成云创与中卫市人民政府、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宁夏乐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水文大数据存储项目已在实施中。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和减持计划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现任董监高无股份减持计划。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