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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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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贷款3,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由于天津高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天津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58,289.65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天津高能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由于天津高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团大线静陈公路口西北角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张华振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治理;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津高能99.50%的股权,天津静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高能0.50%的股权,天津高能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天津高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项目经营良好,回款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项目经营良好,回款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拟用于天津高能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未来稳定经营;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天津高能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49,501.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03%;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1,6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8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65,8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4日

至2021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来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地区相关防疫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