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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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唐志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42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量的21.3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接到唐志华先生的通知,唐志华先生于2021年9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9万股,减持比例为1.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志华先生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比例超过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唐志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唐志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唐志华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唐志华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由变动前的45.89%降至当前的43.30%。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通知,其于2021年9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64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同时,因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受到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0.86%。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5.89%降至当前的43.30%,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唐志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唐美华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丹阳市。

注: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唐敖齐先生与唐美华女士系父女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5,278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879.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59%、14.35%、4.95%,合计持股比例为45.89%。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受到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由权益变动前(即2021年1月4日)的总股本367,817,237股增加至目前总股本374,847,670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5,278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879.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4.08%、4.86%,合计持股比例由45.89%被动稀释至45.03%,合计被动稀释0.86%。

(二)因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减持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于2021年9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64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唐志华先生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4,629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230.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09%、12.35%、4.86%,合计持股比例由45.03%降低至43.30%,合计降低1.73%。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变动前的45.89%降至当前的43.30%,合计降低2.5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所致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下降。目前唐志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存在持续下降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