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5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控股股东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7,5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2%(以截至2021年9月7日收盘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下同);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工贸”)持有公司股份14,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博迈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7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7%。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与成泰工贸、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无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博迈科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6,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43%,且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26%。
(二)成泰工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65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且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7%。
博迈科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博迈科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与成泰工贸、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无减持计划。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表中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
博迈科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博迈科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博迈科控股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博迈科控股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科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1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成泰工贸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4、成泰工贸承诺:“公司拟长期持有所持博迈科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本公司原因需减持所持博迈科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25%,第二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博迈科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博迈科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博迈科控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公告编号:2021-045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智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董事徐智麟先生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3,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占其持股比例的25%)所持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徐智麟先生通知,截至2021年9月7日,徐智麟先生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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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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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 600618 900908 股票简称: 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1-02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9月6日、9月7日、9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9月6日、9月7日、9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种树脂提升改造项目、20万吨/年氯乙烯项目已于近期相继开车,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项目进展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书面征询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6日、9月7日、9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61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1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3,419,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0,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95,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93,419,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4%;反对190,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27%;反对190,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1-04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4,441,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2%)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平安大华”)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公司于今日收到平安大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平安大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大华持有公司24,441,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平安大华参与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通过减持实现投资收益。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9%),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平安大华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平安大华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及时间的不确定性。
2、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平安大华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进展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8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进展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8月13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与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7.28%)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国远投资,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2021年9月7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就股份转让事宜中的每股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协议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为5.53元,转让股数为117,19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5.28%);大宗交易的每股交易价格为5.67元,转让股数为44,3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
●2021年9月8日,远东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国远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3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价格为5.67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等审批,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21年8月13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国远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161,57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7.28%。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二、股份转让进展及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9月7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就股份转让事宜中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并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协议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转让股数
(1)每股转让价格:5.53元;
(2)转让股数:117,192,892股。
2、大宗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转让股数
(1)每股转让价格:5.67元;
(2)转让股数:44,387,000股。
本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主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主协议约定为准。
2021年9月8日,远东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国远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3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价格为5.67元/股。
本次大宗交易前,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34,169,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1%;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235,94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9%。本次大宗交易后,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89,782,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1%;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191,553,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9%。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1年7月19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千石创富拟将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千石资管计划”)合计持有的17,1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2%)以人民币138,168,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华金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金证券融汇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融汇321号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接到千石创富的通知,其已于当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千石创富代表“千石资管计划”,华金证券代表“融汇321号资管计划”;(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千石创富管理的千石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35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金证券管理的融汇32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0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0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8月29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0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战略发展和业务规划需要,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及添加剂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2亿元
3、注册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南3区-化工)
4、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等
5、出资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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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强化新材料产品市场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对公司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可以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促使子公司合法、合规运作。
3、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0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及添加剂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阳泉高新区设立子公司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项目公司将依托多氟多生产和技术优势,建设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及添加剂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300012300385H
3、机构性质:机关
4、负责人:高永红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位于阳泉市区东北部,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现有市场主体12132个。区内“四纵四横”的城市、园区主干道基本形成,水电暖气、绿化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餐饮、学校、医院、商业街区等合理布局,形成“15分钟生活圈”。先后荣获“山西省产业转移示范区”“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山西省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等殊荣,被国家发改委授予“产城融合示范区”。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数字经济、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为转型突破口,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六氟磷酸锂及添加剂项目
项目投资主体: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工业项目
项目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南3区-化工)
项目总投资:10亿元
项目建设进度:项目一期建设周期12个月,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投产。项目二期建设周期12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投产。因审批时限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延期,项目建设及投产达效同步调整。
2、合作内容
(1)产业投资基金
①甲方、乙方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投基金”),其中甲方出资18000万元,占股比90%;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出资2000万元,占股比10%。
②产投基金专项用于投资本项目公司,双方同意并认可项目公司投前估值10亿元,产投基金投资2亿元,投后股比为16.67%。产投基金甲方出资部分分三批到位。
(2)产出奖励
甲方依据乙方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给予相应奖励,支持乙方项目建设。
(3)人才政策支持
甲方为企业提供人才政策支持,享受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政策。
3、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协议约定及时完成相关政策支持。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产投基金的设立及出资;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产投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出资。
(3)甲方为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负责解决所有地方外来干扰项目建设进度的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各界力量滋扰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该项目的进度、投资额、投资强度、税收等情况进行考核。
4、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阳泉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产投基金的设立及出资;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产投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出资。
(3)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行业要求。
5、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正式生效后,应严格遵守该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履约过程中,若因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违约情节严重,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解除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因国家政策变化,本协议已经不能履行,即视为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争议”),包括与本协议的存续、有效性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应由各方通过友好磋商加以解决。如果在自一方通知任何其他各方发生任何争议之日起的六十(60)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加快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如后续项目能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