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8,650,60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4,000万元。
为完善和顺利完成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在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需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金融机构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并授权财务部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授权公司总裁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由于市场融资环境变化,公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9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桂东广场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若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农初勤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通过,关联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钟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