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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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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4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是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或“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齐河县人民政府

齐河县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最南端,毗邻济南市,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万,辖13个乡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具有较好区位优势和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

2.齐河齐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投资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400号

法定代表人:翟兆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齐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齐河投资集团总资产4.09亿元,净资产1.09亿元;2020年度,齐河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630.03万元,净利润219.52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年9月8日,公司与齐河县人民政府、齐河投资集团在齐河县签署了《齐河县人民政府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其签订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合作各方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方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自资源,以期实现友好合作和共同进步。齐河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奶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支持合作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和发展。天润乳业将充分发挥多年乳品行业经验优势,进一步改善齐河县产业结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有利于天润乳业进一步开拓山东市场,提升天润乳业产品在山东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齐河投资集团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保障项目合作的顺利实施。

(二)合作方案

1.乳制品加工基地

天润乳业与齐河投资集团按照持股比例51%、49%共同出资设立乳制品项目公司,负责乳制品加工项目的建设、运营及销售。具体事宜以相关出资协议书中约定为准。齐河县人民政府积极提供及协调乳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相关支持;天润乳业委派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及销售。

2.奶牛养殖及牧草种植基地

天润乳业与齐河投资集团按照持股比例51%、49%共同出资设立奶牛养殖项目公司,负责奶牛养殖业务,为新设立乳制品项目公司提供原料奶。具体事宜以相关出资协议书中约定为准。齐河县人民政府确保乳制品加工项目建成后,在齐河县区域内提供约1000亩土地,以备项目公司奶牛养殖使用。齐河县人民政府按照牧场规模需要配备饲草料基地,原则上按照每头牛三亩的需求配套饲草料地,或按照项目公司饲草料年初计划予以配套;土地由齐河县协助以流转形式确认。

3.乳品销售合作

齐河投资集团与天润乳业或天润乳业子公司对接开展销售业务合作,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为前述乳制品加工项目、奶牛养殖项目落地奠定基础。天润乳业或天润乳业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参与齐河县境内学生奶、中央厨房等政府主导的乳制品相关供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天润乳业或项目公司供应。

(三)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齐河县人民政府权利与义务

齐河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优势,为合作方案各项目的开展积极提供支持及协调相关资源,协助办理各个项目的报批手续和相关权属证明,确保项目公司在齐河县人民政府县域范围内投资所必要的项目用地,确保各项目落地实施正常运营。齐河县人民政府确保天润乳业及前述各项目公司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若期间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按照对各项目公司更为有利的扶持政策执行。

2.天润乳业权利与义务

各个项目建成后,天润乳业应当督促各项目公司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天润乳业及各项目公司后续经营同等享受国家、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招商扶持政策。

3.齐河投资集团权利与义务

齐河投资集团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配合项目公司的设立、前期手续办理、生产经营等活动。

(四)合作方案实施的前提条件

在本协议所述的合作方案实施前,以下条件须均获得满足:

1.齐河县人民政府协调项目公司获得齐河县县域内所有奶源优先供应权,需协调奶源供应商与项目公司签署优先供应协议。

2.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与本次合作相关的要素发生了调整,则各方已经协商确认了调整的内容,并签署了补充协议予以一一明确。

3.各方已完成本次合作涉及的相关各项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与此相关的一切外部批准。

(五)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天润乳业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手续之日起生效。

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实现违约责任的费用及守约方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时,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向疆外发展战略需要,对公司未来产能扩张形成很好的补充,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疆外市场,提高疆外的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加强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公司形象及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是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62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系累计存续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7,870万元的续期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50,685.84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0,095.9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3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20,022.2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62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央新亚向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5,620万元的兑付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本次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5,62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累计存续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7,870万元的续期担保,本次续期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50,685.84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30,106.72万元,净资产82,297.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576.60万元,净利润6,722.56万元。

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417,427.68万元,净资产86,095.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997.11万元,净利润3,798.7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为5,620万元,最高额担保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20,095.95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3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20,022.24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9月6日、9月7日、9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甜味剂产品受到大宗化学品原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成本上升,以及下游需求增幅较大的影响,同时公司甜味剂产品产能负荷已逐步开满,因此公司近期根据市场情况对甜味剂及香料等食品添加剂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不同幅度的提价,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虽然对部分产品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未来原材料等价格持续波动以及市场需求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438.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5.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931.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3.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上述股价异动期间,本公司没有进行回购操作。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7,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3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19元/股,成交金额67,815,775.40元(不含交易费用)。

5、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1年中秋节假期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依据《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基金自2021年9月16日起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并于2021年9月23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22日暂停期间,本基金A类份额恒生联接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蓝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蓝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蓝筹成长混合A,基金代码:011862;基金简称:南方蓝筹成长混合C,基金代码:011863)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09月09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9日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21年中秋节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理财金H的申赎简称为:理财申赎,申购和赎回代码为:511811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21年9月16日起暂停本基金H类份额的申购业务。暂停期间,理财金A和理财金E的申购、转换转入、赎回、定投和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理财金H的赎回业务照常办理。2021年9月22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相关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暂停期间,理财金H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3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778.83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7)。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63名激励对象完成7,788,3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日出具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421号),经审验,截止2021年7月30日,公司实际收到163名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股款36,994,425.00元,认购的股票总数7,788,300股。

本次授予16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7,788,3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7,788,300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注:以2021年9月7日的股本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16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相关仲裁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各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刘忠臣

被申请人2:刘岚

(二)申请人的案情陈述情况

2016年7月10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刘忠臣、刘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忠臣、刘岚将持有的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100%转让给公司,转让对价暂定为22亿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刘忠臣、刘岚指定收款账户支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订金。2016年9月13日,刘忠臣、刘岚与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2》,约定由银河天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收购义务、支付相应收购款项,银河天成公司支付2亿元订金到账后,刘忠臣、刘岚退还公司前期已经支付订金。后刘忠臣、刘岚未如期支付,导致公司损失。基于上述事实,公司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沈阳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返还2亿元;

(2)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给付2亿元利息损失(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2日为36,767,222.23元);

(3)请求裁决仲裁费用由二位被申请人承担。

二、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沈仲裁字第2100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1,208,386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沈阳仲裁委员会针对公司与各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已生效。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向公司开具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承兑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本公告披露日,该票据已到期,但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未兑付。根据律师意见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与2019年度对银河集团的应收款进行相应坏账计提。

2、公司作为申请人对(2021)沈仲裁字第21001号裁决不服,决定在近期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3、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4、公司会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 备查文件

《(2021)沈仲裁字第21001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92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联盈宝”系列JG210061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2号)文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89,026 股,发行价格为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899,988.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6,603,773.58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886,792.4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5,409,422.4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7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7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拟实施的“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已投入3,862.81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购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保证,产品期限为94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70%至3.50%之间。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联盈宝”系列JG210061期结构性存款

产品所属类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行范围:指定区域

认购期: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

理财期限:94天(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起息日:2021年9月10日

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

产品风险等级:稳健型

预期年化收益:浮动利率挂钩观察日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1)若观察日挂钩标的价格低于观察标的下限(SPOT-0.08),浮动收益率为年化1.70%;(2)若观察日挂钩标的价格高于等于观察标的下限(SPOT-0.08),且低于等于观察标的上限(SPOT+0.0334),浮动收益率为年化3.30%;(3)若观察日挂钩标的价格高于观察标的上限(SPOT+0.0334),浮动利率为年化3.5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与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挂钩。

(三)产品说明

本次购买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注: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8,000万元,占上一年末(2020年12月31日为72,694万元)货币资金比例为11.0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 ”、“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2.1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