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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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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之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冯兴亚先生、副总经理陈汉君先生经股权激励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1,021,533股和365,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99%和0.0035%(以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市后总股本10,355,595,768股为基数计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冯兴亚先生、陈汉君先生拟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分别减持不超过255,300股、91,300股。

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冯兴亚先生、陈汉君先生于2021年7月14日至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255,000股和91,000股,超过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和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之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副总经理吴松先生经股权激励行权持有公司股份794,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77%(以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市后总股本10,355,595,768为基数计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吴松先生拟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减持不超过198,500股。

根据于2021年5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吴松先生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98,5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相关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拟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进行资产置换。经初步筹划,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鲁能集团、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拟置出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所属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股权等资产负债,差额部分补足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 9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除上述资产置换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相关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相关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正在研究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化学”)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于近两日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达拉特支行”)办理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亿利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7,9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该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决议之前持续有效。

公司本次分别为亿利化学向工行达拉特支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04/21

3.注册资本:113,9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5.法定代表人:姜勇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氯碱、聚氯乙稀树脂等化工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设备制造修理;国内外贸易;生产销售PVC、烧碱、盐酸、液氯、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固体)、消毒剂(次氯酸钠消毒剂、84消毒液)(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16日);电力生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经审计的总资产567,376.35万元,净资产219,367.0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48,611.17万元,净利润13,706.9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亿利化学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6,144.14万元,净资产227,561.66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11,281.73万元,净利润7,900.39万元。亿利化学目前经营、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

2.债务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5.担保期间:以银行审批期限为准

6.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亿利化学在工行达拉特支行开展的新增、续期、展期、调整、变更等授信业务的担保手续。

担保合同(二)

1. 债权人: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2. 债务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主债权: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5. 担保期间:以银行审批期限为准

6.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亿利化学在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开展的新增、续期、展期、调整、变更等授信业务的担保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0.14%;对参股公司(含亿利财务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14.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9.23%;以上合计担保余额45.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比例的29.3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8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8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04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举行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1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865,935,507.4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040元。

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7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沪股通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1736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2室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8610)59982395

传真:(8610)62099557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年8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落实环保相关要求,严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产线检修恢复工作,高效协同,实现了产线检修后的快速达产。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受三地检修影响,公司重点产品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8月产量同比小幅下降,具体如下。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8月新增产品认证机会425项,其中汽车板产品369项,酸洗板产品48项,热轧产品3项,冷轧非汽车产品5项。MCCR、连续式酸洗、高强酸洗、热基镀锌等新产线月产销持续创出好成绩。

(二)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展产销协同、结构调整等工作,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2021年1-8月无取向高牌号电工钢销量占比同比提高约10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约313%,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0.23mm及以下薄规格取向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约16%。

(三)9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热轧耐候钢等高端高效产品及MCCR、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足。公司持续抓牢热轧耐候钢市场机遇,接单总量及薄规格产品比例保持行业领先。

四、近期市场预判

近期钢材市场需求端加速走出淡季,在粗钢压产政策影响下供应端将继续被抑制,考虑在7、8月份需求明显偏弱情况下总体库存未出现显著增加,随着后期需求好转,预计钢材市场价格经过短期调整后再次偏强运行的可能性较大。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招商东莞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1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招商东莞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招商(东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东莞”)因项目开发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了0.8亿元授信额度。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按照100%的比例为招商东莞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0.8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招商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招商东莞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南岭商业街4号108室;法定代表人:张炜;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乐享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东莞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6月末,资产总额43,029.31万元,负债总额33,028.0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1.25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5万元。招商东莞不存在担保、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招商拟按100%的比例为招商东莞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0.8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公司意见

招商东莞因项目开发需要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招商东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01.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4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4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4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7,346,25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沈小燕、陈仲杰

电话:021-54584520

传真:021-64013337

电子邮箱:600597@brightdairy.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保荐代表人:刘赛辉、王莉

电话:021-23219755

邮箱:zrz@htsec.com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69,100,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 “GDR”)于2020年9月30日(伦敦时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稳定价格操作人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的5,085,923份GDR于2020年10月19日(伦敦时间)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故上述发行GDR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741,859,230股公司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2,000,000,000股变更为22,741,859,23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2,000,000,000元变更为22,741,859,230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由22,000,000,000元变更为22,741,859,230元。

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产销快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产销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于2021年8月产销量详细如下(单位:台):

8月海外销售 12,399台,1-8月累计销售 86,509台。

8月新能源车销售 12,163台,1-8月累计销售 71,961台。

务请注意,上述产销量数字未经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本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后,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必详阅。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中国建材集团

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中国建材集团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获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通知,已收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人字〔2021〕313号),中国建材集团原则同意国检集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第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8日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文龙先生自2021 年6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寿惠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寿惠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并完成相关审核后聘任正式生效。寿惠多女士已报名参加原定于 9月 3 日举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143 期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由于本次在上海的考试因疫情防控原因延期,寿惠多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因黄文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自2021年9月9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止。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赵国庆先生、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卢海林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刘继瀛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陈红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陈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红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向昱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向昱力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向昱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向昱力简历

向昱力, 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7年3月,先后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及业务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专业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