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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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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47)、《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至 2021年9月6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