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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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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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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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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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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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议案2、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朱意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