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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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9月10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6369,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3530;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2、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份额一致。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收到指令当日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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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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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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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的估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修订,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五、《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基金合同》摘要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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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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