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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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银行理财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骏梦分别在2015年、2016年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4亿元和 6.07亿元,日最高余额分别为 6,500万元和9,600万元。公司就前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月27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3)违反相关承诺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拟将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节余募集资金606.2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完成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于2015年8月、2015年10月购买了5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产品,违反了上述承诺。上述委托理财已于2016年2月收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7.9条、第9.1条、第9.2条、第11.11.1和第11.11.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缪品章、董事兼上海骏梦总经理许斌、财务负责人郑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监管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三)深圳交易所监管函
1、具体情况
2019年8月22日,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范平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16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范平作为公司董事,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富春股份股票50,200股,成交金额264,052元。富春股份预约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范平的上述股票卖出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且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1.3 条、第 3.8.17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范平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后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
1、具体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号)和《关于对缪品章、陈苹、曾祖雷、林忠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未及时确认投资收益
根据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中联百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百文)提供的财务报表,中联百文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12.22万元,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按照原投资协议约定的补偿计算方式,公司应在2018年末合理确认中联百文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款。公司未及时确认该笔投资收益,未与以前年度对同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该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2)对业绩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
公司于2019年末确认了中联百文原股东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990.54万元,分别计入“其他应收款”和“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在未核实中联百文及原股东实际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审计调整结果对该笔应收款计提了1,495.27万元坏账准备。该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 2016年至2019年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14,328.60万元,与承诺业绩差额为21,221.40万元。按照原收购协议约定的补偿计算公式并经相关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摩奇卡卡原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23,186.73万元。
2019年末,公司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摩奇卡卡原股东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偿债能力,对应收款项计提了8,015.73万元坏账准备。该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4)对上海渔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的依据不充分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渔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渔阳”)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084.35万元,但审计机构未按原协议约定由你公司确认或委派。公司对上海渔阳收入存疑部分进行调整后致其未能完成承诺业绩,且未经上海渔阳书面确认。公司在未对上海渔阳实际控制人按原协议回购股份能力进行审慎调查的情况下,对上海渔阳计提8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逐一核查,提交了相关书面说明回复文件,并于2021年3月20日公告了《关于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公开说明措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1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全部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定,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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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657.2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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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260.0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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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云晖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张承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承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992010
传 真:0591-83920667
电子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简历:
1、云晖先生:男,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成本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融壹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云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承杰先生:男,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1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张承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24日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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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9月2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承杰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提案1至提案8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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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根据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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