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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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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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21年9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9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9月1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9月10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代码:013531),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内容。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
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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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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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 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1年9月10日起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增C类基金份额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开事由”中约定:“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