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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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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不参加直销渠道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09月10日起,在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353,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加钱包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均不享受认购费率优惠,具体认购费率请参照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新时代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新时代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1年09月10日起,活动结束时间以新时代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适用基金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新时代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新时代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新时代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新时代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站:www.xsdzq.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9日,即在2021年9月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处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1年10月11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雯

联系电话:400-6788-533

传真:0755-82021112

网址:www.p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若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如存在场外基金份额尚未完全被赎回,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赎回选择期结束或未经赎回选择期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于披露《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当日(即2021年9月9日)停牌一天,并自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可正常办理。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事宜,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场内赎回和转托管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场内赎回及转托管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场内赎回等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证券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披露《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当日(即2021年9月9日)停牌一天,并自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可正常办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场内赎回和转托管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定额定额投资、场内赎回及转托管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和定额定额投资业务、场内赎回等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关于赎回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如存在场外基金份额尚未完全被赎回,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仅开放场外基金份额赎回,申购等其他业务均已停止办理。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外,基金赎回费为0。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包括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3)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安排尽快进入清算程序,具体以届时公告时间为准。本基金赎回选择期结束或未经赎回选择期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届时详见相关公告。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卖出基金份额可能的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或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如存在场外基金份额尚未完全被赎回,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期间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以应对相应赎回。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在进入赎回选择期前全部基金份额均已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若在赎回选择期到期日日终全部基金份额均已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将在赎回选择期到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述情况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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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09月08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网下获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即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751、C类:01075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3389888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投资人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宝盈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