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十)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的规定,并结合《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及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案。
3、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各种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未来三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1 年8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水平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a、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b、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为本次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等机构,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6)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了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使用于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末发行完成,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438,556,6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同时,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元/股,转股数量为 200,000,000.00 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5、假设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度持平、每年增长10%、每年减少10%进行测算;
6、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以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效益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敬请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焊接钢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焊接圆管、镀锌圆管、方矩焊管、方矩镀锌管、钢塑复合管、螺旋钢管和不锈钢管等,广泛使用于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消防工程、钢结构、建筑工程、装备制造等领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研判,经过详细论证确定,是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本次募投项目中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将产品线向下游建筑器材领域进行延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结构,为公司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目前,公司拥有员工超过万人,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生产、销售、管理和研发人员。公司成立以来,陆续建设了天津、河北唐山、河北邯郸、陕西韩城、江苏溧阳五大生产基地,持续进行产品拓展(如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及市场拓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公司培养出了执行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项目运作及管理团队,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建设与投产运营奠定了深厚的人才储备。此外,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积极向社会招聘项目所需生产及相关人员,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因此,本项目建设具备人才可行性。
(二)技术储备情况
本项目产品主要包括焊接圆管、焊接方管、热镀锌管等各类焊接钢管,以及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与爬架。上述各类焊接钢管是目前公司主营产品,相关生产技术工艺成熟,焊接钢管经切割、焊接、热浸镀锌等工艺后,可制成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及爬架产品。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熟练掌握了焊接、热浸镀锌等重要工艺,从而为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及爬架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
(三)市场储备情况
受国民经济不断增长以及下游行业持续发展的带动,近年来我国焊接钢管产销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产量与表观消费量分别达到6,167万吨与5,828万吨,2021年上半年产销规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未来,随着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以及钢结构等下游领域用管需求的增长,我国焊接钢管市场规模也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同时,行业结构调整将持续深化,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焊接钢管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同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提高,以及国家与地方相关政策支持,将促进盘扣脚手架与爬架的推广应用,未来市场潜力巨大。预计至2027年,我国盘扣脚手架市场规模将达到1,718.4亿元,2020年至202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5.8%。爬架产值预计将由2020年的250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400亿元以上,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9.9%。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备广阔市场空间。
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培养起了一批忠诚度高、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经销商队伍,目前,公司在全国合作的核心经销商超过400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公司较强的营销渠道优势,为未来持续发展以及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六、公司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系国内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焊接圆管、镀锌圆管、方矩焊管、方矩镀锌管、钢塑复合管和螺旋钢管。2018年-2021年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7.05亿元、447.49亿元、484.19亿元和290.02亿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稳健,发展态势良好。
(二)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函。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朱美华7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4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发集团”、“公司”)于 2021 年9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首次授予数量2,700.00万股,授予人数为23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业务人员。
2021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7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已实际收到 23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188,460,000.0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61,460,000.00 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438,556,6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438,556,600.00 元。
本次授予的 2,7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11,556,600.00 股增加至1,438,556,600.00 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天津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 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9月 25 日(星期六)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邮政编码:301606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传 真:022-68589921
(二)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除出示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