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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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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533),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2021年境外主要交易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境内节假日休市外,还将在下列主要境外交易市场节假日暂停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5号文核准,于2013年11月27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3508;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13509),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提高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再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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