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3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胜枝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即将成就,待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37,103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6%。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李贻辉先生、刘凯珉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3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郭建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37,103股。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3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220名。

●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737,10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22日。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4日,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8、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7人调整为2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6、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即将达成

根据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400股。2021年9月7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由于原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300股。2021年9月7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尚有2人未履行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700股;另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乙”不符合本期解锁条件,当期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760股。

综上,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20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7,103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0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7,10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737,103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按照《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37,103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得到满足,公司尚需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8),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

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9月9日17:00前送达资本运营部。来信请寄: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邮编:621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程、徐华崴

联系电话:0816-6800673

联系传真:0816-6800655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号:621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32

2、投票简称:富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张俊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公司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其中议案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568,860,108股在上述议案中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债券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两项公司债券相关制度和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5,000万元按股权比例40%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9月9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按40%的股权比例为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5,000万元按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包国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甬羿光伏为2021年6月24日成立的公司,截止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01.22万元,净资产2189.34万元,净利润-10.66万元。

股权结构: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2%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参股公司甬羿光伏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顺利推进其项目建设,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及甬羿光伏股东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527.8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大额存单G106期3年

●委托理财期限:可随时转让,最长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收益:163,397.27元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望布艺”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7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单位大额存单G106期3年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众望布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年7月20日,公司转让该大额存单人民币4,000万元,结息4.67万元,尚余6,000万元未转让或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2021年8月30日、8月31日、9月7日,公司分别转让该大额存单人民币1,000万元,共结息16.33万元,尚余3,000万元未转让或到期。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1、上表中的“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上次理财授权额度下发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1-031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528号六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秦立罡先生、胡金贵先生、申洪淳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旻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加灏、胡小康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励寅先生、黄大庆先生已回避表决。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加灏、胡小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