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1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丁送平、严俊、陈志昂、于永生、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7日 09 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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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8月30日和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00、3、4、5、6、7、8、9、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3、4、5、6、7、8、9、10、11、12、13、14、15.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3、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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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1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甬行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2、联系人:孙银河 电话:0574-27698636
传真: 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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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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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58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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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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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金分红款将于2021年9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6)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6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亿元,发行数量为6,20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泉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泉峰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078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6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并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亿元,发行数量为6,20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泉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泉峰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078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将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拟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徽泉峰拟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根据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保险”)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及销售补充协议,自2021年9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增加华瑞保险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办理基金的定投及转换业务。投资者可在华瑞保险办理基金的开户、(认)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该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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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华瑞保险交易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的投资者。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指定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三、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通过华瑞保险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认、申购费率的具体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华瑞保险最新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瑞保险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站:www.huaruisales.com
2.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30-6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adfunds.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瑞保险认、申购,定投及转换业务申购补差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由于基金定投本身是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因此不能避免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1,167,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5,34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822,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6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44,1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22%股份(即3.12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居聪、王丹亭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7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宏润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150万股,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凭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