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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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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6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张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6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6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9月9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临沧飞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接受临沧飞翔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财务资助本金及公司需支付的使用费用合计不超过5,192.5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包文东董事长为此次交易对方执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21948043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临沧市临翔区南京凹186号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74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8月13日

经营期限:1990年08月13日至2038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氧气的气瓶充装、销售,矿产品及乙炔气销售;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临沧飞翔成立于1990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目前临沧飞翔信誉良好,资金充裕,能够保障此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临沧飞翔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临沧飞翔控股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临沧飞翔100%股权)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次临沧飞翔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沧飞翔执行董事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临沧飞翔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临沧飞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2021年9月9日,公司(乙方)与临沧飞翔(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乙方可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3)使用费用:乙方按照年化利率3.85%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费用。

(4)资金用途:乙方保证该笔资金仅用作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5)费用支付:乙方需按季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6)本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临沧飞翔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积极意义;此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8,000万元、9,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含宽限期2年)。并以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鑫耀公司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抵押给上海浦发行昆明分行,同时以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押给上海浦发行昆明分行,分别为上述8,000万元、9,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5年。

东兴集团实际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实际担保金额为6979万元,本次担保东兴集团未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

2、2020 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股东东兴集团借款不超过 25,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十八个月, 使用费用按 4.35%/年的利率计算,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年初至本公告日应向东兴集团支付利息48.33万元。

3、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4幢、6幢工业用房,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东川区铜都镇姑海村的7栋房产、位于东川区姑海乡姑海村九组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的非住宅房产、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的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为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申请的4,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融资,上述担保履行完毕。

4、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将名下部分房产抵押给平安银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2,7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5、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寨锗(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11120001525),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农业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6、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将磷化铟项目全套设备抵押给中信银行,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鑫耀公司53.2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东兴集团、临沧飞翔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7、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上述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8、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滇池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3,800万元(其中:敞口用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用信额度19,8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滇池支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4,000万元敞口用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9、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为公司上述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0、2021年7月15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上述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年化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化利率为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十、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53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同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因此董事会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54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召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并提名林钧先生、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2、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12月任期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55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1 年12月届满。根据控股股东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及股东山东智梦控股有限公司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公司股东提名,监事会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林钧先生、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后,王明华先生、刘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明华先生、刘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钧

林钧先生,男,中国籍,汉族,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荣获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党员、上海市嘉定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十佳优秀青年律师提名人等荣誉。现任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委员,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林钧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成安

刘成安先生,男,中国籍,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等职务,现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师、山东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刘成安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90 股票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5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9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选举林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选举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中候选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1/2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A股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2、登记时间

(1)A股股东:拟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办理登记手续。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登记地点

(1)A股股东: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潼

联系电话:0536-5100890

联系传真:0536-5100888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 邮编:262700

2、预计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90”,投票简称为“墨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8,30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李融 张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