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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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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10%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80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8日,累计共有1,532,535,000元“林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81,573,70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8%,其中139,609,124股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41,964,582股转股来源为回购专户股份。

●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8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467,46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8.9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0万张(300万手)。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林洋转债”转股期间为2018年5月3日至2023年10月26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的规定,现将“林洋转债”转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8日,累计共有1,532,535,000元“林洋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81,573,70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8%,其中139,609,124股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41,964,582股转股来源为回购专户股份。

截至2021年9月8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467,46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8.9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转债”增加转股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6),故上述表格中转股来源为回购专户的股份不涉及增加公司总股本,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已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79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 赎回价格:101.38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4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林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林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已满足林洋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385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票面利率为1.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0年10月27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29日(算头不算尾)共337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337/365=1.385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85=101.385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13.85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1.0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3.85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85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林洋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林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林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起,林洋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4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林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对应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好买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好买基金的有关规定。好买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好买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好买基金网站:www.ehowbuy.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红利ETF,认购代码:15972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1年9月23日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105,174,929.51元已于2021年9月9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1,608.04元将至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yonyou.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用友网络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6: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用友网络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洲金先生、董事会秘书齐麟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yonyou.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臆凯、管曼曼

联系电话:010-62436838

电子邮箱:ir@yonyou.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76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三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章伟东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3人,董事俞俊海、马仕秀、沈祥星、张勤良、沈冬云、沈幼生、虞兔良、夏永潮、张礼卿、田秀娟、邬展霞、钱彦敏、陈进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2人,监事潘金波、徐爱华、田建华、虞建妙、刘建明、骆越峰、潘栋民因公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光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丰银行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丰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丰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丰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丰银行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瑞丰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瑞丰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蔡含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 9:15至9:25, 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为513,444,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84%。截至2021年9月6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27646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1585名,个人股东人数26061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482,123,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4.57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320,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320,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320,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汪国有先生、肖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届期相同。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汪国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13,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8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

表决结果:当选。

1.2 选举肖永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13,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8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年度基础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35,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31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1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231,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8,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219%;反对2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35,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31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1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3,341,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31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1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35,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31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1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01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5%;反对7,426,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93,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2872%;反对7,426,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30,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1,413,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907,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5.4881%;反对1,413,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7,385,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00%;反对6,058,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6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6562%;反对6,058,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国杰、张雅利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董事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孙义兴、谭会良、张建峰,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虞卫兴、徐晓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9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