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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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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助理辞职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收到7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

同意本次回购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A.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A.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B.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51,885,16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03,770,32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1元/股(含28.91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4.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 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54号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收到5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

同意本次回购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A.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A.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B.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51,885,16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03,770,32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1元/股(含28.91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54号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1元/股(含28.91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回购实施期间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51,885,16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03,770,32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1元/股(含28.91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8.91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3,770,321股。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按回购股份数量103,770,321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且导致全部被注销,按回购股份数量103,770,321股测算,则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834.77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759.75亿元。根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4%和1.09%。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后续安排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供有利条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以助力公司创新转型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徐文晖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在其监事任期开始之前,于2021年4月30日卖出200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6月25日买入200股公司股份,该等股份买卖是其基于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1年9月6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实施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也不存在增持(因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将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383545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次回购出具财务顾问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上市规则》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汽集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回购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及《回购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3、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助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9日收到公司总裁助理李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李宁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信息中心总监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李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宁先生辞去总裁助理职务后,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8,99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李宁先生离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证资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12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61号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71号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63号计划”)“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日内(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共计不超过44,848,6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2,424,331股。”

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兴证资管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备注:

1. 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均由兴证资管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 减持的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610,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12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具体情况如下:

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资管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兴证资管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鸿集团

股票代码:6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汇鸿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99842778A

法定代表人:胡平生

注册资本:8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6-9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主要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汇鸿集团外,兴证资管管理的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投资管理需要。

二、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1年4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日内(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44,848,6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2,424,331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61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769%);71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03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585%);63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23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99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股变动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合计持有汇鸿集团128,610,106股A股股份,占汇鸿集团总股份的5.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合计持有汇鸿集团112,121,616股A股股份,占汇鸿集团总股份的4.999998%,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12,121,616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汇鸿集团股票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平生

2021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平生

2021年9月9日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关注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

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关注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

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1】287号)。

因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更,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上述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淳中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1-0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已成功发行,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4:00-17:00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邱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音女士,财务负责人奚凯燕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部分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