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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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情况: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373号电子文档,因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对判决存在较大异议,花王集团拟根据案件沟通进展和法院判决情况,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进展情况:目前公司董事长肖姣君女士、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已就上述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但根据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团收到的《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团未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背景概述

花王集团与陈柳瑛、孙博真(以下合称“受让方”)于2015年4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一)》,花王集团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68%的原始股,转让价格为5,010万元,受让方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花王集团代持。2019年10月,陈柳瑛与花王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要求花王集团以11,022万元回购公司部分原始股,占公司上市发行前总股本的3%。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373号电子文档,判决书中约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2021年4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情况的说明》;2021年5月17日《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8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说明

2020年12月17日-18日、2020年12月23日-24日,公司已就花王集团与陈柳瑛之间因上述纠纷引起的诉讼保全及公司股份冻结、解冻等事宜进行披露;2021年4月19日-20日对涉及该诉讼的情况进行了说明;2021年5月17日-18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2021年8月12日-13日,公司已就花王集团与陈柳瑛之间因上述纠纷法院的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因花王集团对判决存在较大异议,花王集团拟根据案件沟通进展和法院判决情况,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公司董事长肖姣君女士、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已就上述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但根据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团收到的《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团未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204.31万元。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亦未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和备忘录,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11,006.0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9.34%;截至2020年末,应计利息502.35万元。鉴于上述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2021年,花王集团已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2,304.0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204.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后续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保持有效沟通并定期发函问询占用资金归还落实进度,敦促其尽快归还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204.31万元。控股股东花王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通过纾困等方式获取借款、通过战略投资者获得资金支持等途径,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亦没有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和备忘录,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2、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按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