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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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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和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7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定制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6月4日-2021年9月4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协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单位定制存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4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7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质平移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资质进行资源整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资质平移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苏州中望宾舍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宾舍”)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平移至全资子公司苏州柯依迪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依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资质平移的议案》,同意将中望宾舍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平移至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建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资质平移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苏州承志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志装饰”)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平移至柯依迪,将公司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平移至柯利达建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资质平移的议案》,同意将承志装饰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平移至柯依迪。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完成了相关资质的平移工作,并收到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一、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详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22291305C

法定代表人:顾益明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1046.0158万元

证书编号:D232061661

有效期:2021-12-31

资质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二、苏州柯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详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Y6AYC4F

法定代表人:顾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证书编号:D232184204

有效期:2024-05-29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证书名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详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Y6AYC4F

法定代表人:顾佳

技术负责人:狄晓罡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证书编号:A232060848

有效期:2026-08-03

资质等级:专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乙级

三、苏州柯依迪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1、 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详细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东、泗荡泾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WX4J429

法定代表人:顾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证书编号:D232382260

有效期:2026-07-12

资质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 证书名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详细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东、泗荡泾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WX4J429

法定代表人:顾佳

技术负责人:朱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证书编号:A232060686

有效期:2026-07-08

资质等级: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甲级

四、苏州承志装饰有限公司

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详细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开泰路18号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558517002

法定代表人:赵雪荣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证书编号:D232005375

有效期:2021-12-31

资质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本次资质的平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未来业务承接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3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支持项目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18、119、120 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9人,回购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2,55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0,080,313股的0.380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2、截至2021年9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万份股票期权;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00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495,4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19名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3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0,080,313股的0.3806%。

(二)回购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今,公司未曾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为3.23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8,236,500.00元。

(四)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3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6日止,公司向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8,236,500元(回购股份数量255万股,回购价格3.23元/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530,313元,股本为人民币667,530,313元。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9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55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5: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593,583,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582,446,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137,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41,704,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1-2023年度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5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673,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5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1,673,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578,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02,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08%;反对7,202,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0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08%;反对7,20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551,879,07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陈伟、杨国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7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就标的资产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爆破”)100%股权、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服”)49%股权、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投”)49%股权、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汽车”)65%股权、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建华”)90%股权均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6日核发的北方爆破《营业执照》及《公司变更(改制)登记书》,本次交易中北方爆破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江南化工持有北方爆破100%股权。

根据2021年8月10日已加盖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章的北方矿服股份转让书,本次交易中北方矿服49%股权的已过户至江南化工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江南化工持有北方矿服49%股权。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系统提供的企业信息报告(Business Profile),2021年8月10日本次交易中北方矿投49%股权的已过户至江南化工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江南化工持有北方矿投49%股权。

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于2021年9月8日核发的庆华汽车《营业执照》及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信息情况》,本次交易中庆华汽车65%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江南化工持有庆华汽车65%股权。

根据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日核发的广西金建华《营业执照》及《企业变更通知书》,本次交易中广西金建华9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江南化工持有广西金建华90%股权。

注:北方矿服和北方矿投均为北方爆破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宝资源国际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北方矿服和北方矿投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900,348,489股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双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5、上市公司及奥信香港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拟购买资产。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履行章程修订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4、上市公司及奥信香港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未发现办理该等后续事项存在实质性风险或障碍。”

(二)律师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的变更登记程序已经完成。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向中登公司申请新增股份登记的相关手续;尚需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及奥信香港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

3、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4、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拟购买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和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近期通过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新增被执行案件,并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司向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核实此情况期间,陆续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粤19民初114号的《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案号分别为(2021)深国仲裁1639号、(2021)深国仲裁1640号的《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与被告众安康于 2019 年12 月 17 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原告同意给予众安康授信额度1.17亿并依合同约定按期发放。因众安康未如期偿付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2)。

(二)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被申请人众安康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额度为 5,000万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众安康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于 2019年6月18日向被申请人发放贷款5,000万元。因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8)。

(三)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被申请人宜华健康于2019年6月27日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额度为35,000万元。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8,000万元。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足额缴付相关款项,致申请人产生垫款。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发放金额26,200万元。该笔贷款现已到期,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偿还本息。

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贷款逾期情况,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众安康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13,827,993.7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14,167,210.56元,合计127,995,204.35元;

2、众安康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润银行东莞分行支付律师费35,000元.

3、宜华健康等其他被告应在各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度内就判项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众安康追偿;

4、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对其他被告持有的股权资产享有质押权,并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34,171.82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华健康、众安康已于近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19执1955号。

(二)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1)深国仲裁1639号的《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众安康向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偿还《额度授信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币49,958,921.32元及利息(包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2,704,361.4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2,663,282.80元;

2、确认申请人对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其他被申请人持有的股票享有质权,有权以处置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众安康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宜华健康等其他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前述第一项裁决中所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9,691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华健康、众安康已于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03执7192号。

(三)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2021)深国仲裁1640号的《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宜华健康向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偿还《额度授信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0元,利息(包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0,040,000元,合计90,040,000元;

2、第一被申请人宜华健康向申请人偿还《额度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币261,999,900元,利息(包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9,189,142.86元,合计281,189,042.86元;

3、确认申请人对其他被申请人持有的股权、土地使用权享有质权、抵押权,有权以处置质押股票、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宜华健康所欠申请人的垫款及借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其他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前述第一项裁决中所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82,52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华健康已于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03执7221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未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