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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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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21-48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陶瓷”)非气体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剥离完成,整体置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工电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技术”),精工技术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255万元人民币,精工技术更名为“陕西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精密陶瓷更名为“陕西宝光联悦氢能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增资、更名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增资、更名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精密陶瓷非气体业务涉及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进行剥离,仅保留气体业务及相关安全、生产资质在精密陶瓷。精密陶瓷气体业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公开征集引进不少于2家战略投资者对气体业务进行增资扩股,成立新合资公司。精密陶瓷剥离完成后的非气体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人员整体置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技术。精密陶瓷非气体业务的净资产为425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向精工技术增资完成后,精工技术注册资本将变更为6255万元人民币。精密陶瓷非气体业务资产及人员剥离完成后,精密陶瓷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44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9日、2021年7月1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一)经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全资子公司精工技术更名为“陕西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255万元人民币,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陕西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陕西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088128980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53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为

注册资本:62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4日

营业期限:2034年03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子公司精密陶瓷更名为“陕西宝光联悦氢能发展有限公司”,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陕西宝光联悦氢能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陕西宝光联悦氢能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573544013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钓渭镇宝光老厂区

法定代表人:周军涛

注册资本:14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特种陶瓷、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光电子器件、真空器件等)材料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厂房租赁;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货物运输;农副产品的采购、销售;水、离子水、电、气的销售;氢气、氩气、氧气、氮气、医用氧气的生产及销售,乙炔、丙烷、二氧化碳、工业混合气、六氟化硫、八氟环丁烷、氩甲烷、食品氮、净化空气、氦气、液氧、液氮、液氩、液氨、压缩空气、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的零售(无仓储);钢瓶及钢瓶配件的销售,气体管道置换,塑料泡沫制品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5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利集团”)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1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7,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自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9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32.22元。

七、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方玲玲、李镕

(三)咨询电话:0760-28168889

(四)咨询邮箱:lingling.fang@huali-group.com、rong.li@huali-group.com

(五)咨询传真:0760-86992633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5%),二者均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持有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3%)的股东宁波庐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宁波庐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计划的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将在前述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宁波庐熙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宁波庐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公司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庐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宁波庐熙将根据市场、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庐熙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宁波庐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庐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43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内某机械行业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以上股权的相关事宜。2020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龙溪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仍然处于高位运行,且价格走势未见回调迹象,加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等影响,基于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协同中介机构持续跟踪、分析行业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评估、研讨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标的公司制造成本、经营结果的影响,并就股权合作的有关事项与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审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股权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挂牌拍卖,存在摘牌不成功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2、后续公司参与竞价摘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等尚需履行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的风险。

3、若标的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影响无法消除,存在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1年9月9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因执行工作需要,本次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拍卖已撤回。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关于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拍卖的公告,苏州中院于2021年9月9日10时-9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97%。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32、临2021-037)。公司于2021年9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因执行工作需要,本次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拍卖已撤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信息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ST海创”(证券代码:600555)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16,928,000股股份。

2、网络平台: 淘宝网(www.taobao.com)。

3、竞价时间:自2021年09月09日10时至2021年09月10日10时止,被执行人持有的“*ST海创”(证券代码:600555)11,692.8万股股份(分12笔,分别为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692.8万股)。

二、本次拍卖撤回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9日,公司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因执行工作需要,本次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拍卖已撤回。

三、其他说明

大新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16,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三家共持有公司股份390,34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6%。如大新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420,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6%。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21-03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艳艳、赵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赵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年7月22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8月2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及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李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1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9%。本次质押后,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6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43.12%,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 李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1,015,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1%,累计质押股份55,9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43.79%,占公司总股本的21.15%。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敏女士本次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是对其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质押融资。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64,264,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43.79%,未达到或超过50%。

3、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和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有效控制质押风险。其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方利强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4、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