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转型后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1年9月14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4日(含)至2021年9月22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十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1年9月23日(含)至2021年12月23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1年9月14日(含)至2021年9月22日(含)为本基金转型后的第十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1年9月14日(含)至2021年9月22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1年9月23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1年9月14日(含)至2021年9月22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9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业务最低限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0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最低限额。

现将降低后的限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此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旗下

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

份额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认购旗下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施4折费率优惠(固定金额认购费用除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A

基金代码:012900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上述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4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的《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养老金客户的管理人可通过柜面办理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同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该账户为养老金客户的相关材料(如年金/养老金确认函、社保组合确认函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0日起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投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申请的累计金额应等于或低于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申请累计金额高于1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投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投业务外的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动事项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上述调整自2021年9月1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新增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陆金所”)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9月13日起,上海陆金所将新增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一、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上海陆金所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建信高股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每年8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3元时,基金管理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且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0日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郁振华、孙梦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韩丽梅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丽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92%的股权,于晓宁先生持有道恩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权,韩丽梅女士持有道恩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于晓宁先生与韩丽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8,165,546股。

(三)韩丽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2020)粤0304执33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少玲)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所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具体如下: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沈少玲、陈永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4民初450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田法院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所持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数量:共400万股;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14,618,15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0.59%。

2、若上述股份拍卖、变卖过户成功,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86,406,779股;持股比例将由26.05 %降低为25.84%。本次司法执行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未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运行情况平稳,公司管理层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

3、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田法院(2020)粤0304执33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8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张群、王宋琪增持股份承诺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桂证监函[2021]56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4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网)披露《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ST东网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群、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宋琪拟自公告披露次日起6个月内增持*ST东网股票,张群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600万元,王宋琪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承诺期内,除因重大事项窗口期及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客观因素影响外,截至2021年6月15日,张群增持*ST东网1万股股票,增持金额1.03万元,王宋琪未增持*ST东网股票,尚未完成增持承诺。在知悉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承诺事项后,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张群先生、王宋琪先生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正有序推进重整事项。截至目前,重整申请暂未被法院受理。公司现已完成重整投资人遴选、清算价值及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情况初步审定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