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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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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理财收益1,000万元共计9,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阳光天天购90天”理财产品;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15,000万元、募集资金3,000万元、理财收益500万元共计18,500万元进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光大银行理财产品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阳光天天购90天”

2、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较低

4、交易日期:2021年9月6日

5、投资周期:90天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6日

7、购买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9、产品预期收益率:3.64%(年化)

10、收益分配

(1)产品收益包括买卖证券差价,产品投资所得红利、利息,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2)产品净收益为产品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产品每日收益结转至应付利润,份额净值每日归一;

3〉本产品计算每日年化收益率,产品收益在产品终止或赎回时以现金分红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4〉T日申购的产品份额享有当日产品收益,赎回的产品份额不享有当日产品收益。

(4)收益计算

每日年化收益率=[(产品当日的投资收益-相关费用)/产品总份额]×365

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产品份额×当日年化收益率)/365

总收益=持有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赎回确认日(不含)期间每日的当日投资收益之和

11、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81.90万元收益。

12、公司本次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出资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46%。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根据《光大理财“阳光天天购90天”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交易、投资、兑付等工作流程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在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产品可能面临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发生变化。受以上情况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重要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在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产品可能面临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发生变化。受以上情况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重要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5.管理风险:在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各方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投资者将面临产品不成立再投资的风险。

8.兑付延期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产品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兑付延期、调整等风险,甚至由此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9.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此外,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提前终止后再投资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此外,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提前终止后再投资的风险。

11.代销风险: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份额赎回时,赎回资金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后,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划付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如因投资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及预期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或向代销机构依法主张。

12.其它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发生,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率的降低或损失,以及本金或收益延迟支付。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和延迟支付,投资者须自行承担。

二、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

1、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类

2、交易日期:2021年9月6日

3、投资周期:90天

4、计划支取日:2021年12月6日

5、购买金额:18,500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7、产品预期收益率:3.70%(年化)

8、存期及提前支取日:该定期存款最长存期为5年期;公司最早可提前支取日为2021年12月6日。

9、计息规则:

1〉公司在上述最早可提前支取日(含)之后提前支取的本金,银行承诺按上述约定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公司在最早可提前支取日之前办理提前支取的本金,将按银行挂牌活期利率向贵司计付利息。

10、收益情况:本次进行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171.13万元收益。

11、公司本次在华兴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业务出资1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40%。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光大银行、华兴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属于固定收益类,风险程度均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和进行短期定期存款业务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备查文件

1、光大理财“阳光天天购90天”理财产品合同及协议书;

2、华兴银行产品确认书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9月1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1年9月13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代码为:),该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代码为:540008),其收费模式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现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注:1个月为30天。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0 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服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关于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于2021年中秋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1年9月22日起,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21年9月16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基金的份额将于2021年9月17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利益;投资者于2021年9月17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份额将于2021年9月22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中秋”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通汇丰晋信低碳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1年9月13日起,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通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1年9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通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上述基金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下次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通上述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