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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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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7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夏”)、上海云新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新”)

● 被反担保人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基金”)

●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夏、控股孙公司上海云新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民泰商业银行”)共申请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和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为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的额度不超过 480 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04月02日和05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夏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 万元,对控股孙公司上海云新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近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分别为上海天夏、上海云新向民泰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和7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为3年,即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上海天夏、上海云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分别为人民币499.13万元和200万元 。公司对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09月0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上海天夏、上海云新分别向民泰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和7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由中小微担保基金分别对上海天夏、上海云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40万元,合计不超过48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为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的额度不超过 480 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期间自中小微担保基金代偿之日起3年。

二、被担保人、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12号301-1室

法定代表人:史东伟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从事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工程项目策划、旅游咨询及相关项目的技术咨询;销售苗木,花卉,盆景,草坪,普通机械,食用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域生态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云新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B区187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小文

经营范围:分支经营:畜禽养殖自产自销;牧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乾食品有限公司(天域生态持股65%,罗卫国先生持股35%)下的全资孙公司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反担保人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负责人:卢华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为上海天夏、上海云新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为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万元

反担保期限:自中小微担保基金代偿之日起3年

反保证范围:上海天夏、上海云新向中小微担保基金签署的《委托担保承诺书》项下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天夏、上海云新申请贷款由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两家企业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海天夏和上海云新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315,068.4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3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9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72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于 2021年 09 月 0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和用于现金管理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号),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27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06,457.6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865,542.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06月2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64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0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235.4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2,177.2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151.1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6.08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归还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至南洋商业银行的募资资金账户;上述合计数与各对应数值之和尾数上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07月0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07月0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52)。

公司于2021年07月0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前述范围内,公司于2021年07月05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办理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07月03日、2021年07月0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5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1-058)。

公司已于2021年09月07日归还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26.12万元,且于2021年09月09日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或进度,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 09 月 0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1年09月09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和用于现金管理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域生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9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54),股东刘风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了刘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函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刘风华先生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包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风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刘风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向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机器人”)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设机器人19.353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中设机器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78746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6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刘长盛

注册资本:7,373.73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备查文件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总股本91,067,8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72,854,28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63,922,139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067,8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72,854,28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63,922,139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份将于2021年9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9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3,922,139股摊薄计算,2021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56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咨询电话:021‐50495115

咨询传真:021‐50270390

咨询联系人:王小清、胡春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9月09日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择机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9,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23,81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时效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9,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523,81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80,9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7,8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842万元,流动资产116,734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9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8.9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9,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13.78%、17.46%、16.28%。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核查,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杨立望先生按照减持预披露计划合计减持524,824股,其中,减持直接持股部分数量为433,410股,减持间接持股股份数量为91,414股;董事、副总经理田天胜先生按照减持预披露计划合计减持152,728股,其中,减持直接持股部分数量为0股,减持间接持股股份数量为152,728股;监事黄桂香女士按照减持预披露计划合计减持490,000股,其中,减持直接持股部分数量为0股,减持间接持股股份数量为490,000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和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减持预披露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574,014股。前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买卖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杨立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天胜先生、监事黄桂香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和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存续期内的减持行为有可能将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回购期时间重合,后续具体减持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减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5日分别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1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2021-043)。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9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3%,最高成交价为28.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0,07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9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393,6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97,4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348,4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