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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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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37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述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38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328号天津香格里拉大酒店二层3号宴会厅

(三)会议出席情况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3、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3、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3、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六)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甄月能、刘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39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主持,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391人调整为3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200股调整为875,330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2021年9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20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授予875,33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2021年9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20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0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江峰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并以授予价格209.7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授予875,33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并以授予价格209.7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二层2号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2、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或者前述人员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6、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 14:30一17:00;

7、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

邮编:300457

电话:022-58213766

邮箱:ir@cansinotech.com

联系人:孙畅、张艺朦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许强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许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对许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靖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王靖女士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王靖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靖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靖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全方面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商务官,负责公司商业运营的整体事务,同意王靖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已经收到王靖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同意聘任罗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同意聘任崔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崔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靖女士、罗樨女士、崔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靖女士、罗樨女士、崔进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人员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公司特此向王靖女士在担任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王靖女士将以其丰富的领导和管理经验,作为副总经理、首席商务官继续为公司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宝贵贡献。

罗樨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的相关工作,包括集团财务、内控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拓投融资平台和渠道,重要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的决策,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建议等。罗樨女士拥有近15年券商研究及投行经验,投行项目涉及项目类型涵盖中小板IPO、科创板IPO、创业板IPO、科创板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及控制权转让等,参与并领导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再融资或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罗樨女士还参与了公司IPO,使得公司成为第一家“A+H”两地上市的疫苗企业。公司欢迎罗樨女士的加入,罗樨女士将凭借其丰富的领导才能和资本市场经验,为公司成为领先的生物科技公司做出宝贵贡献。

崔进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将负责资本市场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筹划实施资本运作等,公司特此向崔进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崔进先生将以其在投资者关系及资本市场事务管理方面的领导才能和经验继续为公司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宝贵贡献。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

1、王靖女士简历

王靖,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任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12年,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家附属公司任职;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务官,负责企业融资、财务管理及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靖女士通过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3233万股。王靖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樨女士简历

罗樨,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博士。2007年7月至2012年4月,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发部医药行业分析师、行业牵头人;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内部医疗健康行业分析师;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行委医疗健康行业组执行总监、联席行政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崔进先生简历

崔进,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精算与风险管理学士、国际金融分析硕士。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天津股权交易所;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监;2016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经理、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崔进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要求,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进先生通过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崔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391人调整为3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200股调整为875,330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数量:首次授予875,33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的0.3537%;部分预留授予49,6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的0.020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10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09.71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88名励激对象授予875,330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391人调整为3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200股调整为875,33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并以授予价格209.71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授予875,330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并以授予价格209.71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875,330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2、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数量:首次授予875,33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的0.3537%;部分预留授予49,6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的0.0201%。

3、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人数:首次授予388人,部分预留授予7人。

4、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价格:209.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②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③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④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⑤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将设置禁售期。

①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归属之日起的6个月内(禁售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②其他禁售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首次授予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崔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预留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剩余部分后续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予事宜。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

(三)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并以授予价格209.71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授予875,330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1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0.62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4.4554%、33.4576%(采用申万生物制品行业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5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46.5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7,946.5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9,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后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