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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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5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朱超先生、陈光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萍女士、总工程师黄得云先生、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珍、黄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2月26日-2021年8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的确认,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