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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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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林兢女士、徐培龙先生、严弘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健民、蓝李春、王开伟为激励对象,董事赵健民、蓝李春、王开伟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9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万股,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7名调整为24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0.00万股调整为920.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79.50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仍为1,0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健民、蓝李春、王开伟为激励对象,董事赵健民、蓝李春、王开伟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44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军宁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同意以2021年9月10日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44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8月18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3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9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万股,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7名调整为24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0.00万股调整为920.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79.50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仍为1,000.0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睿能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20.50万股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3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2、授予数量:920.5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244人

5、授予价格:6.92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9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万股,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7名调整为24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0.00万股调整为920.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79.50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仍为1,0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除本次调整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244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9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7.76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②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睿能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睿能科技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