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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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6月本公司(甲方)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一》,乙方对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承诺,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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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用于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详见附表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本报告七、(一)、3以及附表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详见附表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星有限资产: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0年7月1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巨星有限股东变更事项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巨星集团等41名股东持有巨星有限100%股权变更到本公司名下。
2、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巨星有限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财务数据中2021年6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注2:在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期间,股东增资、分利等影响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公司取得巨星有限100.00%股权前后,巨星有限均主要从事畜禽养殖、销售以及饲料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巨星有限主要经营数据(合并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1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巨星有限于2020年7月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2020年7-12月主要的经营数据(合并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7-12月的数据已经审计。
4、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2020年6月本公司(甲方)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一》,乙方对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承诺,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不适用。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已在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二、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一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三:前次募集资金一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7,347.43万元,其中有318.97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有-7,666.40万元系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尚未投建完成。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一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星有限100%股权,支付股份对价为人民币170,250.00万元,同时通过支付现金对价11,750.00万元,本报告系针对公司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部分。
附表三:
前次募集资金一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1年7月20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93,007,620.23元,其中,置换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4,316,748.30元、置换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9,497,864.94元以及置换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139,193,006.99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川华信专(2021)第0561号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附表四:
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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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本报告“七、(一)、1”所述,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也未承诺经济效益。
注2:如本报告“七、(一)、2”所述,截止本报告日已对其实施变更。
注3:如本报告“七、(一)、3”所述,根据2020年6月本公司(甲方)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一》,乙方对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限(2020年至2022年)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以下称“承诺净利润数”)合计为57,700万元,其中,标的公司在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5,800万元、在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5,900万元、在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58,894.90万元(已审数),占2020年度承诺利润的372.75%;2021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38,916.58万元(未审数),占2021年度承诺利润的244.76%。
注4: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5: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到募投项目,且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53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资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1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
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65;
传真:028-62050253;
联系人:周密、袁泉。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星农牧 证券代码:603477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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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二、(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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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七)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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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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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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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