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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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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6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孙公司)共47家。

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重要变化情况如下: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021年1-6月周转率指标均已年化处理。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53,479.80万元、500,772.47万元、641,252.04万元和674,540.09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3.95%、64.59%、66.10%和65.73%。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4,119.95万元、237,983.41万元、264,766.09万元和287,738.69万元。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34%、94.85%、93.99%、94.69%。

3、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3、1.43、1.70和1.63,速动比率分别为1.48、1.35、1.58和1.48,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77%、47.52%、41.29%和42.66%。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的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注:2021年1-6月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0、2.00、1.77和1.82,略有波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72、9.30、8.98和7.40,存货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74、0.77、0.64和0.62,总资产周转率较低,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处于增长趋势。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1,595.74万元、330,661.74万元、365,225.18万元和204,733.75万元,营业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839.59万元、35,431.24万元、44,077.12万元和21,585.96万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盈利情况良好。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里约定的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0,257,3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092,639.52元,转增70,051,46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20,308,798股。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0,6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183,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3)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0,6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553,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9,382.92万元,占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2.8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2,843.19万元。公司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同时增加了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经注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发募投项目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65.47万元用于首发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议案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342,330,168.2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 金 342,330,168.2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北京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京永专字(2017) 第 310378 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16,283.8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6,283.86万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了京永审字(2020)第310045号《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际使用19,4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1年4月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严格管理募投项目的建设流程与资金投入,通过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与项目资金,节约投资成本,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由此导致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

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中心改造项目已完工,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提升了项目技术水平与建设效率,同时采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降低了项目投资。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收购检测中心58%股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款项尚有部分收购款项未支付。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3,445.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全部账户已注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净额为人民币683,471,3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124,512,204.45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检测中心收购款未支付完毕,公司按付款进度支付收购款,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 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附表4。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所在地新疆地区受宏观经济影响,混凝土使用方量有所下降。根据中国水泥网统计,新疆地区建筑行业2018年上半年混凝土使用方量较2017年同期下降20%。加之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放缓,混凝土外加剂需求量有所下降。基于对现阶段新疆市场分析及对未来新疆地区基础建设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认为新疆苏博特已建成投产的外加剂产能可以满足近期新疆市场的需求,暂无继续增加生产线的必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654,695.84元用于前次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亦对上述变更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或无异议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产期(第3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8,571.35 万元,达产期(第 4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7,089.61万元,达产期(第 5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21,391.21万元,达产期(第 6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21,369.80万元。该项目于 2018 年 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5-12月实现净利润1,643.67万元, 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6,239.46万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10,308.59 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4,431.75万元,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主要系近年来,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高效减水剂行业市场占有率下降,高性能减水剂成为行业主流产品,因此导致发行人高效减水剂需求及销售情况下滑,使得以高效减水剂为主要产品的该项目营业收入较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值差距较大,导致该项目实际效益未达产。

注[2]:“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投产期(第3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4,573.69万元,达产期(第 4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7,543.79万元,达产期(第 5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8,531.77万元,达产期(第6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8,091.96万元。该项目于 2018 年 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5-12月实现净利润15.32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860.11万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2,782.11 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785.12万元,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主要系部分特种工程材料市场未达到预期,导致该项目实际效益未达产。

注[3]:“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投产期(第3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3,181.33 万元,达产期(第 4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4,931.10万元,达产期(第 5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5,962.84万元,达产期(第 6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5,765.43万元。该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304.53万元,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451.75万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205.76 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71.23万元,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主要系项目所在地新疆地区受宏观经济影响,混凝土使用量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实际效益未达到预期。

注[4]: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合成工艺和复配工艺,合成后的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母体,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品种不同,母体浓度有所不同。混凝土外加剂母体是进行复配工艺的主要原材料,合成工艺是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的核心生产流程,决定了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产能,合成工艺水平是混凝土外加剂厂商市里的主要标志。由于不同下游客户对混凝土外加剂最终复配产品的性能需求各异,导致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所销售的最终复配产品固含量、配方均不尽相同。同时,由于复配阶段一般只是外加剂母液及辅料的物理性变化过程,因此行业内一般以合成阶段所生产的、浓度相对稳定的母液产能作为产能统计指标。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均为功能性材料,采用复配工艺为主,且产品种类较多,因此不适用产能利用率统计。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收购检测中心58%股权”协议约定“建科院及杨晓虹、方平、汤东婴、刘晔、张亚挺、钱奕技、孙正华7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承诺检测中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400.00万元、8,800.00万元、9,200.00万元”,检测中心实际实现净利润2019年度为8,579.78万元、2020年度为10,528.96万元,2021年1-6月为6,790.09万元,实现业绩承诺。

注2:“年产62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投产期(第 1 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83.99万元,达产期(第2年)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663.61万元。该项目于 2020 年9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 10-12 月实现净利润4,455.54 万元,2021 年1-6月实现净利润5,624.50万元,项目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方案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3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苏博特原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等)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2、“扣非后”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公司将来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业务结构,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密切相关,是围绕主业开展的,是对现有业务的巩固与延伸。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点投入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产能扩充与产线新建,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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