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6版)
(上接106版)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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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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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的批复;
5、《股份转让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各成员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声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出具的相关声明及承诺,包括《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说明与承诺》等;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3641号);
1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夏 明
2021年9月10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 潭 宋 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何 之 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夏 明
2021年9月1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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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夏 明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