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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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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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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55个月。

5、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用来为公司业务提供数字化、信息化支持。

6、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不动产。

本项目已取得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05-150121-89-05-398872)。

本项目无需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乳业创新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乳业创新基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牧草种植、奶牛繁育、奶牛养殖、牧场管理、乳品营养与健康、乳品安全与品质、乳品工艺技术与装备等研究中心,搭建服务于乳业研发创新的基础服务性平台,以及乳业创新基地综合办公楼、展示厅、中心实验室等。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62,204.3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9,0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

5、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用来为公司乳制品业务提供创新与技术支持。

6、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已取得“蒙(2021)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4124号”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已取得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家乳业创新基地项目备案确认书》(土左发改综审字[2020]第229号)。

本项目已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国家乳业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1]60号)。

(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57,417.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乳制品产能将有所扩大,销售能力和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为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效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更为稳健、更趋合理,财务风险有效降低,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保障。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乳制品产能将有所扩大,销售能力和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因此,本次发行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增加公司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会相应扩大。因此,公司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根据股本变化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扩充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有一定程度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09%和62.7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合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达成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等。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所需时间等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在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后确定,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受到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以及未来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后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而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项目存在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将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四)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四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有能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参照前述程序履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应当作详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9年3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6,078,127,6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254,689,325.60元。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096,378,858股扣除公司同日回购专户股份30,720,025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13,183,654.73元。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082,624,83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987,752,363.06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用于主营业务经营,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在公司有能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参照前述程序履行信息披露。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应当作详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审阅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若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三年回报规划调整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红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修订稿公告日的总股本6,082,177,63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4、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假设以2021年9月10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27.9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31,028,622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7,817.68万元和662,511.2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测算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1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注重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建设液态奶、婴儿配方奶粉、健康饮品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建设数字化和乳业创新基地项目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构筑竞争壁垒,并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充分论证和调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实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尽快产生预期效益,降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编号:临2021-11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

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修订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修订稿公告日的总股本6,082,177,63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4、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假设以2021年9月10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27.9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31,028,622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7,817.68万元和662,511.2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测算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1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注重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建设液态奶、婴儿配方奶粉、健康饮品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建设数字化和乳业创新基地项目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构筑竞争壁垒,并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充分论证和调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实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尽快产生预期效益,降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9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修订,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62,48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17,7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作出的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62,48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17,7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4,72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为保障自身供应链健康发展,搭建了供应链金融体系,先后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惠商担保”)从事担保业务,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惠商保理”)从事商业保理业务,以及内蒙古惠商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惠商小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担保业务、商业保理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亦不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2、惠商担保、惠商保理和惠商小贷客户全部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公司承诺惠商担保、惠商保理和惠商小贷未来继续全部与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开展业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回复和核查,并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