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1-064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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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庞欣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剑波、副总经理张红信、高关中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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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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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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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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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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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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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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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关联股东王建乔、朱亚娟、吴剑波、高关中、张红信、郑丽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3、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关联股东庞欣元、黎明、万创奇、莫宇峰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凯 林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65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2021年2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