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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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臻因身体健康原因未能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赵振华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且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两个议案经表决后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