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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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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0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21年9月10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及审批情况,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临2021-009、016、019号公告)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1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21年9月10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3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已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四)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五)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三)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及审批情况,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15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公司对丰泰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但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

(1)公司持有丰泰发电公司45%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丰泰发电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主要由公司负责,丰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任职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2)公司持有京达发电公司40%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京达发电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主要由公司负责,京达发电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任职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如下: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