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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回购最高价格20.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95元/股,回购均价18.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2%;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5%。2020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监事谢志锐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3%。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主体减持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无限售股份和股份总数增加主要系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8.49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5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

2、公司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6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朱雄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朱雄辉先生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88,34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6976%;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朱雄辉先生出具的《董事关于减持计进展的说明》,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22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22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第三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分别于2021年7月17日、7月27日、7月31日、8月25日、9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5%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315,760,027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5.25%,最高成交价为56.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9,985,072.3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56,625,554股的25%(即89,156,3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回购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票525,387,618股,其中108,365,753股为公司第一期回购已买入的股份,101,261,838股为公司第二期回购已买入的股份。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5,760,027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5.25%,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6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图文展示+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关于本次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0日下午15.30-16.30,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虹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WANG LI先生、财务总监王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问题1: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为什么净利润却同比下滑?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1亿元,同比上升9.71%,归母净利润6667万元,同比下降16.08%。若扣除新租赁准则的影响,同口径相比,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9345万,较上年同期上升17.64%。

公司会持续提升管理效率,控制好相关的成本费用,确保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问题2: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如何在诸多同行中脱颖而出?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具有如下竞争优势:

(1)全价值链集成管理体系优势:公司自2007年开始涉足该行业,具有十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淀,行业先发优势明显,尤其是在物业商业价值的发现、挖掘和提炼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全价值链管理体系,可以实现跨区域、跨城市的快速复制,有利于快速实现项目拓展,谋求全国更多的市场机会。

(2)品牌优势:公司十多年的专注和拓展,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精准的市场定位、独特的设计、独具特色的园区、优良的服务得到了物业持有方、客户、社会等的广泛认可,打造出了园区、楼宇品牌“越界”和社区商业品牌“越都荟”。公司拥有该行业第一个上海市著名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司多个园区被评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品牌效应。未来,随着公司新项目不断投入运营,公司的品牌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3)区域规模优势: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文创园区及其他商业物业更新改造的成功案例,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管项目68个,在管面积逾100万平方米,整体项目数量、面积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园区、楼宇、社区商业、公寓运营方面的规模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展新项目,吸引品牌客户入驻,提高公司对物业持有方、供应商及客户的议价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从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问题3:公司资产负债率为什么一下子变这么高?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相关金额,因此于2021年初追溯调整,一次性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77亿元,该会计账面调整金额将随着未来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逐步在中后期项目利润中回调。

同时,对公司承租运营项目,2021年起,根据经营合同情况于资产端和负债端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调整部分相关科目,因此会计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末17.40%上升至2021年6月末的78.91%,但公司实际有息负债未发生变化,仍为零。

问题4:请问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有哪几方面的影响?贵司的应对措施又是什么?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相关金额,因此于2021年初追溯调整,一次性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77亿元,该会计账面调整金额将随着未来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逐步在中后期项目利润中回调。

同时,对公司承租运营项目,2021年起,根据经营合同情况于资产端和负债端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调整部分相关科目,因此会计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末17.40%上升至2021年6月末的78.91%,但公司实际有息负债未发生变化,仍为零。

另外,由于会计政策调整,原租赁成本体现为部分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按租赁负债余额计量的融资成本。受项目所处周期影响,越前期,根据账面租赁负债余额确认的融资成本越高;整体来看,目前公司项目处于运营的前中期居多,因此造成公司净利润及净利润率下滑。现金流量表中,除针对部分现金流出做重分类外,无实质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行,在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背景之下,直接推高上市公司当期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当期净利润和净利润率。而针对租赁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从之前的“直线法”到现今的“前高后低”,随着各项目租约的持续稳定履行,一般而言,净利润会在租约的后半周期逐步释放。考虑到租赁准则调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在不断提升项目自身的营运效益的同时,公司未来亦会加大轻资产模式、合资运营模式的比重;积极拓展业务规模,持续推进公司发展。

问题5:请介绍一下公司经营亮点,展望一下公司未来,以及下一步发展目标?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商,主营业务是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的定位设计、改造和运营管理。公司致力于为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专业服务,实现园区、物业持有方和入驻企业的共同发展;公司旨在助力城市更新,整合城市老旧物业资源,通过更新、改造提升其商业价值,在文化传承的同时注入创新元素。

公司经过10多年的发展,从之前的文创产业园区运营商,逐步发展成为城市更新集成服务商,公司上市以来,积极拓宽存量资产的服务范畴,从最初的产业园区和写字楼,目前已涉及产业园区、写字楼、社区商业、公寓等各类资产。

公司将坚持两个聚焦(客户聚焦+地域聚焦),坚持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商业运营+物业管理),稳健经营,提升经营效率,回馈股东。

问题6:公司未来是否考虑送配计划?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过去5个完整会计年度(2016年-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约7.3亿元,累计分红约4.3亿元。公司未来将持续稳健经营,视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经营业绩和资本性开支计划,审慎制定分红及送配计划。相关议案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

问题7:是否有园内企业符合北京交易所上市条件?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会持续关注北京交易所相关上市条件,在做好园区企业服务的同时,积极组织各类资源与园区企业对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此外,在2021年上半年,公司已经和5家金融机构完成合作签约,组织完成了3场专业培训。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推广,已将多种普惠金融的方案全覆盖宣传落实到园区内的企业,并帮多家企业完成了融资需求,助力园区内企业发展。

三、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详细情况请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框架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9月10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享双赢的总体合作原则,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在新能源项目开发、数字能源建设及能源产业合作方面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能源行业各类创新业务发展,推进河南省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框架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作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成立时间:1987-09-15

营业期限:1987-09-15至2040-04-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注册资本:4,034,113.182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华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为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为推进河南省能源结构调整,甲、乙双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新能源项目开发、数字能源建设及能源产业合作方面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促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二)合作原则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享双赢的总体合作原则,经充分协商,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

1.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合作

依托甲乙双方发展战略,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求,双方同意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实现双赢。

2. 能源云平台项目合作

共同搭建自主可控、安全可信的能源云平台。实现可视化运营,智能化运维,对接电力交易和碳交易,实现综合能源互联网的管理。

3. 联合推进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双方联合推动政府统筹规划碳排放降低标准,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技改和供电结构调整,促进河南省节能型数据中心发展。

4. 全业务数字化转型合作

围绕发展清洁能源与推动传统能源业务数字化智慧化,乙方发挥数字能源技术等技术优势,助力甲方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5. 开展多场景能源项目合作

以分布式能源试点推进为契机,以节能技术、用能方式、多能互补为主题,实现农村能源革命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6. 能源产业创新合作

在相关领域积极合作,联合打造创新解决方案,助力本地能源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带动产业发展。

7. 企业文化与技术培训

双方保持常态化合作与交流机制,组建综合性人才队伍,支撑能源互联网转型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2. 该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由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豫能控股及其下属单位、华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作伙伴等)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具体合作合同为准。

3.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本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具体合作合同为准。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框架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框架协议而对华为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2021年1月15日,鲁山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关于与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1-03),同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关于抽水蓄能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临2021-08)。2021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电力〔2021〕557号),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得核准,详见《关于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得核准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临2021-69)。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无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3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上述机构将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光证资管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天天基金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3、 适用产品

光证资管在天天基金销售渠道上线的全部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光大阳光北斗星1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13)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渠道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具体业务时间、费率优惠、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天天基金的有关规定。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三、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3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8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