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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1-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福鑫债券”)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0月11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福鑫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14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福鑫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10月1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修改。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二: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0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福鑫债券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福鑫债券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次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0月13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14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10月1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等对《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二: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0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5】2503号文予以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拟申请将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合同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全文与基金份额的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相关的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类型、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章节进行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与修订。

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二、本基金转型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名称的修订

将本基金的名称由“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

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天计算)

(三)对“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投资范围调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调整为:

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有效分散风险,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等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采用类属配置、久期配置、信用配置、回购等投资策略,选择流动性好、风险溢价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和信用质量较高的品种,实现组合稳健增值。

(1)类属配置

从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环境和现实条件出发,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供求关系和利率走势等,比较到期收益率、流动性、税收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在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品种间选择定价合理或低估的品种配置,其中也包括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比例分配等,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2)久期配置

及时跟踪影响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关键经济变量,分析并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在利率水平上升时缩短久期、在利率水平下降时拉长久期,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配置

从ROE、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分析债券主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结合担保条款与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独立、客观地评估主体违约风险和债项违约风险,在承担适当风险的条件下积极参与有较高收益率的信用债投资。同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建立信用评级预警制度,及时跟踪影响信用评级主要因素的变化。

(4)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情况下,通过合理质押组合中持仓的债券进行正回购,用融回的资金做加杠杆操作,提高组合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融券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本基金将拆分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结合基础证券的估值与波动率水平,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估算,重点投资那些正股盈利能力好、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同时充分利用转股价格或回售条款等产生的套利机会。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债券属性和权益属性,其中债券属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权益属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以及发行人作为股东的换股意愿等。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可交换债券的债券价值、以及条款带来的期权价值等综合分析,进行投资决策。

(6)信用债投资策略

针对不同信用评级的信用债,本基金原则上将参照如下比例进行投资:

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或债项评级为A-1的, 依照其主体评级。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 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的目标是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风险管理是实现基金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参照多因素风险预算模型技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仓位和投资品种,锁定收益、减少损失,并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投资流程和操作权限,在投资的各个环节监测、控制和管理风险。

投资目标调整为: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四)其他修订

根据上述修改、法律法规更新、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详见后文所附《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日起,《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附:基金合同

兴业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下转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