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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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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
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关于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

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申远新材料”)采购原材料己内酰胺,预计自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逸特化工”)采购原材料己内酰胺, 预计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2021年8月5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均为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自2021年8月5日起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上述采购亦成为日常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福建申远新材料和孚逸特化工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2021年8月5日后形成的,上一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福建申远新材料

企业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潘德标

注册资本:168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3-12

营业期限:2013-03-12至2063-03-1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126,488,916.61元,净资产为6,637,760,041.53元,净利润为274,258,368.92元。

2.基本情况-孚逸特化工

企业名称: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五层526室

法定代表人:许渝化

注册资本:2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09-24

营业期限:2003-09-24 至 2033-09-23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自贸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化学反应设备的租赁;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7,016,932.51元,净资产为33,905,824.26元,净利润为2,869,264.11 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向力恒投资发行不超过158,441,886股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作为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自2021年8月5日起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上述采购亦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申远新材料和孚逸特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采购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采购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及有效补充协议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2)按照福建申远新材料的月度结算价进行结算,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3)双方同意在达到月度采购进度90%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结算折扣。

2.与孚逸特化工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采购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1)采购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及有效补充协议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固体己内酰胺;

(2)双方同意,采购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至少一个半月,提供产品和数量的有约束性的预测,以及对之后三个季度的不具有约束性但极尽周全考虑后的预测。

(3)双方同意采用采购方开具以销售方为受益人的90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条件,该信用证以美金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0年12月15日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采购框架合同》。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6月13日,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采购框架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0年12月15日与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采购框架合同》。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合作已持续多年,因2021年8月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后,上述采购形成日常关联交易,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确保本公司原材料采购的稳定与持续,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保持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采购合作有助于公司采购渠道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材料采购渠道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9:15-2021年9月29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披露情况: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美达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1年9月27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9日13:30-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李晓楠 刘庆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九届董事会第4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美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1年9月29日举行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7:00时之前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美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妍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材料采购渠道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坚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表决通过:

一、《关于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已内酰胺,预计2021年8月至12月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因2021年8月5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申远新材料及孚逸特化工均为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1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召开2021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工作由董事长负责筹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雄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7人,代表股份668,237,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25.371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661,244,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05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6,992,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55%;(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6,992,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5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1,799,4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6%;反对6,366,4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7%;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2%;反对6,366,46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2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5%。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1,799,4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6%;反对6,263,5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3%;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2%;反对6,263,56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08%;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1,870,9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3%;反对6,263,5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3%;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7%;反对6,263,56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08%;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8,024,69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36,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76,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80,1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83%;反对3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弃权176,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70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9%。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7,921,79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36,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7,2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68%;反对36,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弃权2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70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4%。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1,874,0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7%;反对6,083,7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4%;弃权2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7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0%;反对6,083,7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96%;弃权2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70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4%。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72,327,35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89,543,576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9%;反对6,263,565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1%;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6,4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7%;反对6,263,56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08%;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67,847,19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215,8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02,6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00%;反对215,80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0%;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黄三元律师、韩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60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炳灶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其中虞希清先生、童水光先生、杨庆华先生、刘玉龙先生、叶龙勤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公司拟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关于收储的协议书,对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800号土地面积为126,61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构筑物,本次土地收回综合补偿费总金额约为31,748.35万元。

公司《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59

债券代码: 002863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飞凯达”)于2018年9月1日收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位于仙华南街地块的收储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公司拟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关于收储的协议书,对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800号土地面积为126,61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构筑物(以下称“收回不动产”)。本次土地收回综合补偿费总金额约为31,748.35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开发区管委会,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800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构筑物。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市国用(2012)第10-15889号、金市国用(2012)第10-15890号、金市国用(2012)第10-15891号,土地面积126,614.9平方米(实测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为准),被收储土地地上建筑共83,545.04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截止2021年6月30日,被收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物

收回不动产位于金华市仙华南街800号,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金市国用(2012)第10-15889号、金市国用(2012)第10-15890号、金市国用(2012)第10-15891号,上述证书项下宗地面积为126,614.9平方米(约189.9亩,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该土地上共有建筑面积为83545.04平方米。

3、土地收储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为综合补偿费用,依据评估价值,综合补偿总价款为317,483,482.89元(大写: 叁亿壹仟柒佰肆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贰元捌角玖分)。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分三期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

第一期:人民币88,895,375元(大写: 捌仟捌佰捌拾玖万伍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其中63,496,696元(大写: 陆仟叁佰肆拾玖万陆仟陆佰玖拾陆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付款条件:土地收储协议生效后;

第二期:人民币165,091,411元(大写: 壹亿陆仟伍佰零玖万壹仟肆佰壹拾壹元整),付款条件:乙方办理收回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甲方取得收回不动产上不存在抵押的证明材料后;

第三期:人民币63,496,696.89元(大写: 陆仟叁佰肆拾玖万陆仟陆佰玖拾陆元捌角玖分),付款条件:甲方不动产权证全部注销和收回不动产腾空验收合格后。

4、土地交付

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收回地块上的土地、房屋不动产全部腾空,交付甲方统一实施拆除。

注:上述协议内容最终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1、本次收储土地及其建筑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本次土地收储将获得补偿价款31,748.35万元,土地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对2021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陈锡坤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 至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王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华学先生,财务总监鲁德恒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14日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0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3,396,0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实

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