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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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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0,128,8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01,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643,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36,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918,947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3月2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0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0,1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 9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8日。公司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2月3日,首次授予的12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一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0.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并上市流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由401,580,000股变更为4,028,45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2,845,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3,990,000股,占总股本的90.3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8,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30,128,800股,占总股本的32.3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40名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董事王晓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7)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股东张引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高峰、徐明阳、李青松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四)股东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宁荟鑫”)、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成长”)、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斐君元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斐君”)、上海复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鼎一期”)、嘉兴斐君永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雍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雍益投资”)、嘉兴容江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容江二号”)、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彬复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彬复基金”)、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容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容港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五)股东张茂、邬彩华、王柳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六)股东徐舟、章丽君、陆跃明、冯国生、陆建华、李青松、凌国强、李文龙、章利炳、徐明阳、倪德平、钱建刚、李道东、陈春卉、李志忠、王建华、高峰、许旗明、陆文中、马金辉、陈骏、田红波、吴广钱、沈晓萍、张学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七)股东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特光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蓝特光学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蓝特光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0,1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Geraldine Picaud、陈婷慧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家兴,副总裁、财务总监陈骞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述投票结果,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分别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全部议案均经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涛先生、梅梦元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4:00一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问答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员工持股、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7日(周五)下午14:00一16:30参加 “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投资者提问通道打开时间为15:00一16:3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4:00一16:30。投资者提问通道打开时间为15:00一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问答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思渊女士,财务总监郭红英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1-034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163450 20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

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4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由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周举东。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01财保19号),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周举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0,053,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9.73%,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其持有的股份在质押后又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司法冻结114,754,5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控股股东周举东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见下表:

■■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风险,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本次是公司采用司法手段,冻结了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及司法冻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3.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盛威实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

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021-62317066)、邮件(zhao_z@600608.net)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4:00-16:30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投资者提问通道打开时间为15:00-16:3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问答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黎兴宏先生、总经理蒋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文鑫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邮件(zhao_z@600608.net)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62317066

传 真:021-62317066

邮 箱:zhao_z@600608.net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披露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

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