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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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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一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财务总监王锦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6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副总经理吴方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周志斌先生、刘一鸣先生、王锦蓉女士、吴方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合计将减持不超过626,423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周志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王锦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刘一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吴方敏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刘一鸣先生、王锦蓉女士、吴方敏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14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JR1901DB20982)/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JR1901DB20983)

● 委托理财期限: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方式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JR1901DB20982)

2、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JR1901DB20983)

(二)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日,甲方不得要求支取、使用结构性存款账户内资产/结构性存款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结构性存款账户内资产/结构性存款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划扣,则均视为甲方就全部结构性存款资产及结构性存款本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发生违约导致乙方无法对结构性存款资金进行运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将本着诚信原则及依照自身所遵循的商业惯例,认定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中断、改变或筹资承担相应的保值、避险、套利交易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和预期利润减少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乙方的损失金额,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甲方发生违约,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以其结构性存款资产承担损失,乙方有权代表本期结构性存款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结构性存款。若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结构性存款资产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结构性存款的资产和收益。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甲方违反结构性存款本金合法自有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解除结构性存款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本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挂钩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到期),待偿期10年的收益率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投资者收益取决于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上述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2、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3、受托方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并经过调查认为,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669.65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合计金额为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70%。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存在本金及利息风险、政策风险、期限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乾刚”)(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1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发来的《关于股份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620,961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1.68%(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620,961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1.68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股票代码:688181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号5幢二层E区23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明月路1257号11号楼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13幢一层B区14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明月路1257号11号楼1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亿时空”、“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八亿时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盛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超过5%以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9,4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4,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5%;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2,1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上海檀英和上海乾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6,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7 %。上海檀英、上海乾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檀英及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乾刚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620,961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1.68%。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 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13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园城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21-059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1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再次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海宁高质创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创投基金”)。海创投基金认缴总规模为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500万元人民币,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22.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二、进展情况

海创投基金于近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海宁高质创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NQX8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鹃湖科技创新园18幢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定昊)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3日

合伙期限:2021年09月13日至2031年09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108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752号),该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的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一期发行或分期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