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4),公司定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1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名称: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至下午5:00止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神州数码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05411
传真:010-82705651
联系人:刘昕、孙丹梅
Email:dcg-ir@digitalch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4;投票简称:神码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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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1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11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一临053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发来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38,164,535,147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66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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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持前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74,895,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231,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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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白银有色
股票代码:601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四)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五)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六)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七)注册资本:38,164,535,147元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九)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十一)主要股东: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信达主要股东为:
■
(十二)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10-63080000 传真:010-630804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含)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的A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己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白银有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5.0629%下降至4.9999%,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1年8月18日,上市公司披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44号)。2021年9月13日,中国信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4,663,9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630%,剩余持股占比4.9999%,首次低于5%以下,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内未交易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信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国信达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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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054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肃新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简称“省经合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50,894,9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5%,其中甘肃新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31,81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省经合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074,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甘肃新业发来的《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白银有色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甘肃新业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23,000,000股,省经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13,879,500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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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继续关注甘肃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公司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甘肃新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省经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福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246,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19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13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1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0%。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6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0%;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5)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00,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6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8231%;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律师和谭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5,092,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19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44,596,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9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2%;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1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台风“灿都”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2,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7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远、郑豪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