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1-02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代表)股份593,934,164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2.76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6,285,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持有(代表)股份27,648,382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2.4563%。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黄夏、覃锦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秦伟、咸海波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大会,孙泽华独立董事因故无法参加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林明监事因其他公务、刘仁超监事因故无法参加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3、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公司对各位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覃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分别是周异助、杨旭东、张毅、韩钢、黄英强、王东、秦炜华、孟杰董事和邵旭东、廖东声、莫伟华、刘成伟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周异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旭东先生、张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设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黄英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并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委任梁芝冬女士、李铭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启动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分别是侯岳屏、伍永芳、杨春燕、谢沛锜、何圣、李铭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经选举,侯岳屏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伍永芳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金桥三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金桥市场(三期)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估算约29,510.98万元。
一、项目概述
为完善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金桥市场”)的业态和布局,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11年竞拍取得的金桥市场三宗土地(GC2011-080、 GC2011-082、 GC2011-083),共138.79亩,作为金桥市场(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金桥三期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备案为准),现将启动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开发。金桥三期项目投资估算45,019.17万元,扣除2011年已支出的土地成本15,508.19万元,剩余拟建物业的投资估算约29,510.98万元。
金桥三期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整合南宁市现有水产批发市场,改善凌乱、规模小、配套设施差、功能不全的状态,顺应南宁市农贸市场发展趋势,有力地推动广西农业及经济的发展。
本次建设开发金桥三期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
金桥市场是南宁首个现代化农产品流通市场,由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建设、开发、运营,项目原规划用地1474亩。金桥一期于2011年7月开园试业,占地227亩,总建筑面积17.98万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10.85万平方米,已售9.49万平方米,目前主要业态有粮油、茶叶、干杂、副食品、酒水批零结合,配套有餐饮服务、汽车修理、办公及酒店等,出租率为85%;金桥二期于2013年7月开园试业,占地323亩,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2.3万平方米,已售1.29万平方米,目前主要业态有蔬菜、水果、粮油批发、冻品、生鲜农贸、冷库仓储及普通仓库,出租率为95%。
2011年11月,因金桥公司地价款支付问题,由公司竞拍取得金桥市场三宗土地(GC2011-080、 GC2011-082、 GC2011-083),共138.79亩。上述三宗土地原计划作为五洲商贸中心项目,建设五洲电器物流标准仓。后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等问题,上述三宗土地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和开展前期工作。2018年2月,上述三宗土地办结《不动产权证书》。为简化项目后续报批手续,2019年11月,GC2011-082和GC2011-083两宗相邻地块办理合宗手续(合宗后44.96亩),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
金桥三期项目总用地面积共138.79亩,分为两个独立地块,工程建设预计情况如下:
A地块:占地93.83亩;以水产批发为主,零批商业为辅,配套公寓用房;拟建设水产交易区、公寓大楼、临街商铺等;投资估算20171.04万元。计划2021年下半年开工,2022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B地块:占地44.96亩;集中承接金桥二期搬迁的粮油物流仓储业务,配套办公及酒店式公寓;拟建粮油物流仓储、酒店公寓楼等;投资估算9339.94万元。计划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先建设粮油区和配套设施,规划的酒店公寓暂不建设,2021年下半年开工,2022年完工并投入使用;二阶段拟建酒店公寓,根据市场需求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南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需求目前仍比较旺盛,而目前金桥市场业态已基本饱和,需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完善市场业态和布局。根据金桥市场的业态补充、调整和优化,对金桥三期项目进行开发,可形成一、二、三期联动、互补效应,增强金桥市场的竞争力。
金桥三期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8,332.94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45%,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18.62年。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一)市场风险:目前南宁的水产品仍有多个市场,抢夺市场份额的竞争态势依然存在,如市场不能满足商户和消费者的需求,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防范措施:金桥市场作为广西粤桂合作经营的典范项目,金桥三期项目建成后,汇合前两期将成为西南综合性最高,交易量最大,设施最完备,技术最先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因此,市场竞争力较大,市场风险较小。
(二)经营管理风险:金桥三期项目使金桥市场规模扩大、业态丰富,对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如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预期收益难以实现,无法获得投资回报。
防范措施:金桥三期项目是在金桥市场一期、二期成熟运营的基础上进行开发。金桥市场在项目开发及运营均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基本可以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陈昌益先生、储一昀先生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因疫情防护及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黄添一先生参加会议,其他监事因疫情防护及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铭、王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到期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1-05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到期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8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备案及挂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5亿元,期限为180天,票面利率为5.35%。
2021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已于2021年9月12日到期,公司已完成该期债权融资计划本息的兑付。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1-05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腾”)持有公司234,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30%。韶关高腾累计质押数量为137,881,404股(含本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8.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1%。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接到韶关高腾函告,获悉其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韶关高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四、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韶关高腾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3,0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4.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6%,对应融资余额为382,700,000元;未来1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511,02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4.4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6%,对应融资余额为985,000,000元。
韶关高腾本次办理股份质押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目前韶关高腾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韶关高腾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影响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份结构及日常管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韶关高腾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联合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双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将两块面积为1,043.8251亩(以下简称:案件一)、1,129.6675亩(以下简称:案件二)土地使用权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工业联合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35号)。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20民初109号、(2020)粤20民初109-1号、(2020)粤20民初110号、(2020)粤20民初110-1号]、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2021)粤20执保50号、((2021)粤20执保51号]。
(2020)粤20民初109号案(即上述案件一,下称“109号案”)、(2020)粤20民初110号案(即上述案件二,下称“110号案”),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109号案项下中山中院查封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2.74%股权
据中山中院制发的10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记载,工业联合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中山中院申请对公司价值135,697,263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工业联合公司、案外人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健康基地集团”)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2号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分别为:中府国用2011第1500672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1010730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1010734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1010738号】、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引村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150285号、粤房地证字第C4853370号,以下合称“担保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担保。同日,中山中院裁定对公司价值135,697,26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另据109号案的《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记载,中山中院于2021年9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2.74%股权。
(二)110号案项下中山中院查封了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3.79%股权
据中山中院制发的11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记载,工业联合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中山中院申请对公司价值146,856,775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工业联合公司、中山健康基地集团以前述担保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担保。同日,中山中院裁定对公司价值146,856,77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另据110号案的《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记载,中山中院于2021年9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3.79%股权。
(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持有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89.24%股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7日发出《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1-100),拟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公司拟挂牌出售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合创”)89.24%股权,根据中山中院上述裁定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上述12.74%、13.79%(合计26.53%)的股权被查封。因此,中山中院上述裁决与诉讼保全将对公司出售中汇合创89.24%股权产生不利影响。但除被查封的股权外,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其他股权并未被查封,亦不存在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况。
工业联合公司上述案件诉讼请求标的与中汇合创股权及其名下的商住性质土地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根据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查封价值金额可由公司货币资金和存款完全覆盖。公司正采取向法院申请被查封股权的财产置换,同时对法院本次财产保全复议,除上述应对措施外,公司还会根据案件实际进展通过其他路径维权,以保护自身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公司拟继续推进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中汇合创89.24%的股权的议案,如届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中汇合创股权查封及解除进展,视情况对中汇合创股权进行分步出售处置。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101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程华女士、董事许长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锦岐先生、监事李景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孙景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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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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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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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须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郑上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