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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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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褚渊等4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12元/股=3.4元/股-0.15元/股-0.03元/股-0.1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6.13元/股=6.26元/股-0.03元/股-0.1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9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方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同意推荐祁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褚渊等4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1,273.50万股首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述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的预留限制股票授予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购股份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278,1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甘亮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276,700股股份回购注销尚未完成办理。

12、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褚渊等4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褚渊等41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4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14,000股,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2582%,占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487%。

注: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袁永华同时持有未解锁的首次授予股份及预留授予股份。

(四)回购价格

(1)本次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9年3月19日,登记上市日为2019年3月26日,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3日、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

P1=P′﹣V1﹣V2﹣V3=3.4﹣0.15﹣0.03﹣0.1=3.12(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1、V2、V3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1仍须大于1;P1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本次拟回购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预留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3月11日,鉴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2。

P2=P″﹣V2﹣V3=6.26﹣0.03﹣0.1=6.13(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2、V3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2仍须大于1;P2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1,072,388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注:鉴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的276,700股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未考虑该部分的影响。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褚渊等4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祁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祁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代表简历

祁涛,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武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1988年8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停车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祁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1、2已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9月2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10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一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李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副总经理李民先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4,276,441股不超过0.017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李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李民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李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李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李民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李滋源为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上述调整自2021年9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附:李滋源简介

李滋源先生,工程理学硕士。曾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权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湾创100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从2021年9月23日起恢复正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9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