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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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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35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3天

● 产品期限:9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合同条款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交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4,180.11万元的比例为35.26%,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元证券、浦发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元鼎尊享定制174期、公司稳利21JG6369期结构性存款专属认购●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6月8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2021年6月15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委托理财的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及本金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已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国元证券(股票代码:000728)、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稳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选择标准,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4,334.5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8.4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和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中伟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20,000-2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伟股份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56,9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15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中伟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方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无。

(二)主要合作内容与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20,000-2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伟股份是专业的锂电池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公司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证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一一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与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与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芯国际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关于与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含春律师、黄聪慧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一致同意增补张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张辰先生简历

张辰,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江苏籍,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2002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助理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副主任、主任、规划设计部总经理、技术总监、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时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1号湾谷科技园B6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第4项议案于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5项议案于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等内容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述第6项议案于2021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等内容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公司会将以上议案和会议议程等内容编辑成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30

(二)登记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请与会股东谅解。

(三)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130号19楼 邮编:200080

电话:(021)66981171 传真:(021)66986655

联系人:李贞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