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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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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变更概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炯先生、伍凌宇先生,其中张炯先生为项目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33、2021-039)。

公司近日收到安永《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炯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轮换年限。安永指派刘翀先生接替张炯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新任项目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简历

刘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翀先生拥有逾10年执业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为中国的上市公司以及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年度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各种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已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刘翀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翀先生、伍凌宇先生,其中项目合伙人为刘翀先生。

公司对张炯先生在审计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阔能”)的通知,南阳阔能的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解散南阳阔能,具体情况如下:

南阳阔能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基本信息为:

2021年6月,南阳阔能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南阳阔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近日,因企业经营原因,南阳阔能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南阳阔能的解散清算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南阳阔能仍持有公司股份68,896,3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4,439,710股的9.92%。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终止解散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等情形,公司决定向34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71股。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69,443.9710万股变更为69,438.3539万股,注册资本将由69,443.9710万元变更为69,438.3539万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就前述事项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1年8月6日、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9月28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8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传真:021-61902908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9,3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19,3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49,3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9,3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2021年上半年度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为限。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签署人:

授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12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19,3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49,3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2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16%。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2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2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合伙企业2.69%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出资额人民币1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2.69%份额。

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由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和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投资行业领域为文化及互联网经济,包括但不限于:5G+4K/8K(超高清领域)+AI、体育产业、文娱产业、教育产业、数字化技术、企业服务、内容付费等。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

2、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二、合伙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注:普通合伙人1尚在设立中)

拟设立的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央电视台。

(二)普通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706025X

法定代表人:邹二海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678号5楼502E室、502F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3.25%的股权,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75%的股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石狮市铧亚翔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的股权,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上海上池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持有1%的股权。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T1900001700。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四)投资行业领域:文化及互联网经济,包括但不限于:5G+4K/8K(超高清领域)+AI、体育产业、文娱产业、教育产业、数字化技术、企业服务、内容付费等。

(五)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1: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6,000,000元整

普通合伙人2: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元整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2.1、有限合伙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66,500,000元整

2.3、有限合伙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0,000元整

2.4、有限合伙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5、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6、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8、有限合伙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9、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0、有限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1、有限合伙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2、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3、有限合伙人: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5、有限合伙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6、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7、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8、有限合伙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9、有限合伙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0、有限合伙人: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1、有限合伙人: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2、有限合伙人: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2.23、有限合伙人: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元整

2.24、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合伙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1为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权代表总台从产业引导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六)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6)名委员组成,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五(5)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对合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对于该等交易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每年度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乘以2%。退出期(投资期届满起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止)内,应按合伙企业截至该自然年度起始之日(退出期内首个自然年度起始之日以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其后应以每个会计年度的1月1日计算)的实际管理规模为管理费基数乘以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八)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九)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金后分收益的总体原则。

2、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在扣除团队主体的跟投部分的比例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第二步:应按照合伙企业未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8%/年(单利)分段(自出资日起至合伙人收到返还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第三步:如收益按照分配顺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指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团队主体外的合伙人)分配。

同时,为加强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项目退出、加快合伙人资金回款,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在项目退出时按照该项目退出产生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3%的预付基金业绩报酬。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基金业绩报酬时,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已累计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预付的基金业绩报酬。如果后续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则应当以最新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历史累计已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如涉及资金返还,各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原则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当经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的累计金额应以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超出部分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十)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除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合伙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亿元。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六、风险提示

(一)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合作,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

(二)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三)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四)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庭宝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苏庭宝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和《驰宏锌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已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公司1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庭宝先生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www.sse.com.cn上的《驰宏锌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驰宏锌锗

股票代码:600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庭宝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营盘路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营盘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驰宏锌锗(证券代码:600497)252,523,998股股份,占驰宏锌锗总股本的4.96%。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

二、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庭宝先生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处置其在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苏庭宝先生持有公司265,523,9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庭宝先生持有公司252,523,99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184,820,000股股票目前正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苏庭宝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49,987,06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减持,苏庭宝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8日和2021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2号”、“临2021-022号”和“临2021-029号”公告。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庭宝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庭宝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