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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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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4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2021年9月13日,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14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2352%;2021年9月14日,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2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0337%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00万股降至3,079.25万股,持股比例由5.0293%降至4.9957%;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1,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1.6873%;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0337%。上述私募证券基金均由公司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四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021年9月14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国赞”)出具的《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告知函》,湖州国赞所管理的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145万股和20.75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2352%和0.033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方: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798792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邱世才)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合伙期限:2015年3月3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三)本次减持前后,湖州国赞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00万股降至3,079.25万股,持股比例由5.0293%降至4.9957%;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1,0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1.6873%;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2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的0.0337%。上述私募证券基金均由公司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四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此次股份受让方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均为公司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此次受让主要出于其自身管理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均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62%,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报备文件:

1、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告知函;

2、湖州国赞营业执照。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4号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由东睦股份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管理人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分别持有公司0.2352%和5.029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赞6号基金持有公司4.9957%的股份,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东睦股份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出于其自身管理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东睦股份部分股票,此次受让的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均为公司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均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62%,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但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赞1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5万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0.2352%,国赞6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00万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5.029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1号基金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国赞6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79.25万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4.99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湖州国赞所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145万股和20.75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2352%和0.033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均为东睦股份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

根据《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湖州国赞为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睦股份的情形,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大宗交易记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301047 股票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 2021-021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下午14:30在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三、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15会议室

五、 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

六、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议案》;

八、提案编码

九、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9日,9:00一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15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21 年9月29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

联系人:汪书会

联系电话:010-50911676/13621219570

电子邮箱:ir@sinobiological.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03室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半小前到达会议现场。

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十一、备查文件

1、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十二、其他事项

联系人:汪书会

联系电话:010-50911676

电子邮箱:ir@sinobiological.cn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01047”,投票简称为“义翘”。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3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实施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持股5%以上股东富龙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21年6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5)。截至2021年9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富龙集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富龙集团建设赤峰市中心城区热源及热网项目。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富龙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富龙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富龙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龙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7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徐修德、董事李惠阳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丁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与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公司委托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13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34%,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收回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79,702.47元,与预期收益相符。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与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公司委托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13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33%,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收回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103,458.08元,与预期收益相符。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与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公司委托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14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3406%,公司已于2021年9月14日收回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87,130.17元,与预期收益相符。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与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公司委托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14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3306%,公司已于2021年9月14日收回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110,959.17元,与预期收益相符。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