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7名调整为1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33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65.00万份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65.00万份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董事闫文辉、王红玉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5)。

董事闫文辉、王红玉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3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股票期权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7名调整为1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33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65.00万份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65.00万份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7人调整为16人。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65.00万份保持不变。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及《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万勇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及《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通过OA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 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7名变更为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3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65.00万份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65.00万份保持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21 年9月10日出具的数据;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股票期权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7名调整为1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33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65.00万份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65.00万份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时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东方时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30.0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0.05元/份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及《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万勇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及《东方时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通过OA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同日,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 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时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5元/份。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因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激励人数由17名调整为1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3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65.00万份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65.00万份保持不变。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33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65.00万份,预留授予65.00万份。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6人,预留授予26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10.05元/份。

5、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日出具的数据;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5元/份。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假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5.0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5.00万份股票期权。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时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东方时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