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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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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81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 赎回价格:101.38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4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因目前“林洋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1.385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林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 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林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已满足林洋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385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票面利率为1.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0年10月27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29日(算头不算尾)共337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337/365=1.385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85=101.385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13.85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1.0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3.85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85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林洋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林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林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起,林洋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4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因目前“林洋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1.385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林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63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

持有本公司股份842,894,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截至本次股份质押,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35,929,01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5.4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635,929,013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5.4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300,304,194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80.9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13,492.0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6.01%,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对应融资余额81,700.00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37,999.1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5.08%,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对应融资余额195,699.68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深圳东阳光实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

2. 深圳东阳光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东阳光实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东阳光实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货币:人民币

[注]上述2021年6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偿债能力指标

[注]上述2021年6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截至2021年6月30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已发行债券余额为83.50亿元,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32.46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无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6)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业务经营稳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银行授信、盘活存量资产等,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偿债风险可控。

5、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要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包括下属子公司)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8.59亿元,上市公司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持股质押比例为75.45%,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质押比例为80.91%,全部股份质押均为其自身或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担保。未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加快资金回笼,加大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合理控制质押比例。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若出现该等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38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3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理

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四川成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保理公司”)拟为关联方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物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成渝保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与交投物流公司签订《国内保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保理协议》”),成渝保理公司为交投物流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授信额度,协议期限2年,由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

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投物流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直接控股,属于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投物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624153674

(3)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163号2栋22层

(6)法定代表人:徐子奇

(7)成立日期:2013年01月31日

(8)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建材批发与零售、化工产品批发与零售(不含危险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与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与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汽车及其零配件销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蜀道集团直接持有交投物流公司81.2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812,703,373.16元,净资产人民币886,065,779.69元,于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889,836,070.61元,净利润人民币30,495,886.89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保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成渝保理公司向交投物流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循环授信额度。

2.协议项下的保理业务包括反向保理和正向保理:反向保理指成渝保理公司受让交投物流公司供应商对其的应收账款,并向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正向保理指成渝保理公司受让交投物流公司对其下游买方的应收账款,并向交投物流公司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成渝保理公司与交投物流公司或其供应商在授信额度内另行签订保理合同。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每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或保理融资到期日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协议》到期后,未使用的保理授信额度自动失效。

4.协议项下保理业务融资利率均为6%/年,利息自具体保理合同生效后按季度支付。与保理业务有关的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如有)以具体保理合同约定为准。若成渝保理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收回应收账款或保理融资款,自逾期之日起,成渝保理公司按8%/年标准收取保理业务利息,直至收回全部款项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成渝保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签署确认。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成渝保理公司与交投物流公司签署保理业务关联交易协议决议》。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91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连续17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超过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时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二、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连续17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超过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时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时达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翰宇”)增资2.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武汉翰宇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武汉翰宇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近日,全资子公司武汉翰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090801548R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临空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15:30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分两项产品,其中翰宇药业A定向融资计划融资不超过1.5亿元,翰宇药业B定向融资计划融资不超过1.8亿元,期限均不超过6个月,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提供坪山土地及房地产(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18889号)抵押担保。

为保证本次定向融资顺利进行,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定向融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及确定本次定向融资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定向融资相关协议条款和其他事宜,对外签署与本次定向融资有关的相关文件、协议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周四)下午15: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周五)。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周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周五)。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24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8、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且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周二)(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以公司在2021年9月28日(周二)17:00之前收到的信函或传真为准。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办公大楼510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邮件:hy@hybio.com.cn。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笛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邮件:hy@hybio.com.cn;邮政编码:518057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99”,投票简称为“翰

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